中國江西網訊 為宣傳貫徹《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增強環保人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執法能力,
3月16日上午環保部決定召開了“兩高”司法解釋宣貫工作視訊會議。
永修縣環保局長陳躍進率全域執法人員收看了會議。
《解釋》起草者、參與者周加海介紹了新版《解釋》制定的背景,
解讀了重點條文,
闡述了下一步貫徹執行的意見。
《解釋》結合當前環境污染犯罪的特點和司法實踐反映的問題,
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比照《2013版解釋》,
對相關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具體把握等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解釋》共十八個條文,
周主任將其歸納為如下十個方面的問題: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其他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環境污染犯罪的從重和從寬處罰情節、環境污染犯罪共同犯罪的認定、環境污染犯罪競合的處理、環境污染關聯犯罪的法律適用、單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監測資料的使用、環境污染案件的鑒定和檢驗問題以及對環境污染犯罪相關術語的界定等。
視頻會後,
我局幹部紛紛表示,
此次宣貫會是一場及時雨,
為基層環保執法人員解疑釋惑。
下一步,
我局將繼續拓展對《解釋》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不僅執法者主動學,
被執法的物件也將有序地組織全面、系統地學習;在環保執法中進行《解釋》等新環保法律、法規的普及,
在抓好《解釋》的貫徹落實中嚴格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