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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三男子禁漁期抓200餘隻蟾蜍被判緩刑

4月24日,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眉山市仁壽縣法院獲悉, 該院近期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 三男子因在四川省禁獵期抓“賴格寶”(四川話音,

指蟾蜍)200餘隻, 被判處三至四個月不等的拘役, 緩期執行。

“賴格寶”又名中華大蟾蜍 禁獵期逮不得

“我們真的不知道逮賴格寶犯法, 以後不會再逮了。 ”法庭上, 三名男子表示本來以為是小事, 沒想到這麼嚴重。

據瞭解, 去年6月, 阿都某某三兄弟得知抓“賴格寶”可以掙錢後, 趁夜晚在仁壽縣大化鎮捕捉了二百餘隻。 6月23日晚, 三人將“賴格寶”逮到鄰近市場上準備變賣時, 被民警當場查獲。 經鑒定, 三人捕捉的“賴格寶”又名中華大蟾蜍, 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四川省實施辦法》規定, 每年3-7月為四川省禁獵期。 隨後, 阿都某某三兄弟, 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訴至縣法院。

“這些蟾蜍就是我們常說的賴格寶, 在農村很常見。

現在環境保護的普法宣傳很多, 此次三人逮賴寶被查獲, 就是靠當地群眾主動舉報。 ”據仁壽縣森林公安介紹, 這些被查獲的賴格寶被當即放生。

三有動物受保護 私抓20只(條)以上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 阿都某某三兄弟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期進行狩獵,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情節嚴重, 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分別判處三至四個月不等的拘役。 考慮到查獲的蟾蜍沒有死亡, 放歸自然後會一定程度上修復環境, 加之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 分別對三人適用了緩刑。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癩蛤蟆、青蛙等不對, 但並未意識到已經觸犯了法律。 ”據承辦法官彭東梅介紹, 蟾蜍等“三有動物”, 根據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私自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

仁壽縣林業局野生動物保站站長鄧偉介紹, “三有動物”, 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 常見的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建議大家不傷害、不販賣, 主動拒食野生動物。 ”

據悉, 該案是市法院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庭後, 眉山審理的第一起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 眉山市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庭長劉鋒介紹, 以後市法院還加進一步提升對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水準,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為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古笑言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李慶 攝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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