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於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有關規定, 我校將開展2017年高校專項計畫(農村學生)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簡章如下:
第一條 招收對象
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 申請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 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 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高二、高三至少一個學期成績排名在年級前10%以內(文理科類分列)。
第二條 招生計畫
招生計畫160名, 考生可在文、史、哲、數、理、化、生、醫學等36個專業(類)中選擇填報(詳見附件)。
第三條 報名方法
1. 網上報名
2. 報名時間
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30日
3. 注意事項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 學生在上傳申請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相關作品、證明材料及體檢表)掃描件時須確保電子檔清晰、完整、可讀。 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 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條 選拔程式
1. 材料審核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本省(區、市)負責組織實施。
我校將於5月底組織專家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 從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成績、學業水準成績、社會活動、獲獎情況、個人陳述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2. 考核方式與時間
遠端面試, 6月15日-16日。
同時通過我校初審和各省招辦(考試院)審核的考生, 可于6月7日-12日在報名系統中列印面試准考證, 按照系統資訊提示及准考證上的說明申請添加面試QQ號, 並依時上線參加面試。
3. 入選學生名單確定及公示
根據考核成績及志願填報情況擇優確定入選學生名單及其擬錄取專業。 入選學生名單最終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為准。
第五條 錄取政策
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按照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提出的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願,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 “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中山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第六條 監督管理
1. 我校本科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高校專項計畫(農村學生)的實施。
2. 學校在選拔錄取過程中,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將選拔辦法、程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
3. 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 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經查實, 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4. 中山大學招生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 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