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16日, 備受關注的廣州流花湖公園強姦殺人案, 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鄭發岑, 曾因一起強姦案被判刑, 出獄後又再犯強姦殺人和搶劫。 其被抓獲時27歲, 卻身背總計6起強姦案。 在流花湖女大學生失蹤案中, 鄭發岑只承認實施強姦, 卻否認殺人。 經法院審理, 認為鄭發岑系狡辯, 依法判決死刑。
●案起:女大學生失蹤
●排查:鎖定嫌疑人
案發後, 警方迅速成立了專案組, 一方面通過研判受害人失蹤前活動範圍, 對數百個攝像頭拍攝的視頻監控反復查看, 逐一排查可疑人員;另一方面,
發現屍體後的4小時, 警方在站前橫路某網吧內抓獲犯罪嫌疑人“阿狗”鄭發岑。
●庭審:只認強姦否認殺人
2016年12月5日, 鄭發岑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鄭發岑現年29歲, 籍貫江西。
知情人士向南方日報記者介紹, 鄭發岑是累犯, 2011年他第一次被警方抓獲後, 只供認了一起強姦案, 實際還有一起案件也系其所為, 但是當時沒有發現。 佛山法院對其判刑6年, 但是因種種原因, 他在2015年3月就獲釋出獄。
鄭發岑在出獄後的短短半年間, 又通過持刀等手段, 實施強姦犯罪4起(其中3起同時實施了搶劫)。 除了上文所述流花湖一案中犯下強姦殺人外,
在流花湖一案中, 當時受害的女大學生小Z正在跟隨老師學習聲樂, 時常一個人去公園練聲。 案發時, 公園裡的人還比較多, 因而沒有特別防範。 經法醫鑒定, 受害人不是溺亡, 系被殺害後沉屍水底。
庭審中, 鄭發岑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 但否認殺人, 稱見到被害人時, 對方已經死亡, 其行為是侮辱屍體, 但又承認拋屍系其所為。
■法院認為罪大惡極判決死刑
16日上午,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 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鄭發岑實施強姦行為五次, 致一人死亡並沉屍;被告人屢次在公共場合實施犯罪,
綜上所述, 被告人鄭發岑的罪行極其嚴重, 給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人身危險性特別大, 其僅對部分次要的犯罪事實如實交代, 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鄭發岑系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判決被告人鄭發岑犯強姦罪、搶劫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 被告人鄭發岑稱要上訴。
廣東省法學會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專家人士建議, 此類案件值得警示的問題很多, 其中尤其要提醒女性不要單獨在公園、樹林等偏僻處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