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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建議追蹤」周光權:為最高檢加強偵查監督權的行使點個贊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周光權

“我要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偵查監督權的行使點個贊。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光權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堅持少捕慎捕降低羈押率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 周光權提出:“我國目前輕微刑事犯罪‘構罪即捕’、捕後輕刑率高的現象嚴重, 羈押率特別是審前羈押率過高, 這既耗費大量司法成本, 也不利於減少社會對立面。 檢察機關要加強偵查監督權的行使。 ”

會後, 周光權書面提交了《關於檢察機關切實履行好偵查監督職能的建議》。 此建議是周光權通過座談、走訪等調研形式, 同時結合自己的本職工作形成。 在周光權看來, 加強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權的行使,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 要堅持少捕慎捕,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降低羈押率;另一方面,

應當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

“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 檢察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 嚴把案件的事實關和證據關, 充分聽取律師的意見建議, 做好檢察環節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工作, 對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 針對審查逮捕過程中存在的證據標準不統一不明確、社會危險性條件審查把關不嚴等突出問題, 建議最高檢就審查逮捕階段的證據基本要求、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和社會危險性條件的把握等提出更為全面、明確的指導性意見。 此外, 還要進一步探索逮捕公開審查、訴訟式審查制度機制, 在制度上保障少捕慎捕。 ”周光權表示。

“2015年, 全國檢察機關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016年, 最高檢出臺《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 進一步推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開展。 ”在收到周光權的建議後, 最高檢辦公廳高度重視, 指派專人負責承辦工作, 並在第一時間與周光權進行電話溝通。

據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介紹,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設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 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 檢察機關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最高檢深入推進“非羈押訴訟”, 制定了《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指引》, 細化社會危險性條件證明制度, 探索建立審查逮捕階段的司法審查模式。

做好“兩法銜接”加強偵查監督

“目前, 在很多地方, 公安派出所承辦了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

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 特別是在有的省份, 基層公安派出所偵查的刑事案件在80%以上, 這些案件究竟辦得怎麼樣?畢竟派出所受人員力量、辦案水準和辦案條件的限制和制約, 所辦案件的品質有可能得不到保證。 ”周光權建議, 檢察機關應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

據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介紹, 最高檢高度重視周光權的建議, 今年1月, 最高檢召開座談會, 研究對公安派出所監督改革試點需要深入探索的主要問題, 並下發《關於進一步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下一步, 我們將以開展對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適用的專項檢查監督為突破口,

逐步探索建立‘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機制’。 ”承辦人補充道。

在周光權提交的建議中, “涉及民生犯罪的監督還需要加強”這條建議得到了最高檢辦公廳最大篇幅的回復。 “我看到回復後非常激動, 這充分體現了最高檢對於民生問題的重視。 ”周光權注意到, 去年, 最高檢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強了對環境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兩大民生領域的專項立案監督, 和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合作建立了“兩法銜接平臺”。 他建議, 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組織領導關係、更新執法理念、完善移送標準和程式, 積極推動建立並有效運行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

“最高檢作為‘兩法銜接’工作機制改革的牽頭單位之一, 多年來,領導和指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主動承擔了大量‘兩法銜接’牽頭、協調、推動工作。”在電話溝通中,承辦人向周光權介紹了最高檢作出的具體努力,包括推動立法修改、制定司法解釋,主動彙報聯絡、優化銜接形式,建設資訊平臺,推進網上銜接等。

周光權告訴記者,最高檢在“兩法銜接”方面所作的努力值得點贊。同時,他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加強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的監督,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2015年12月,最高檢制定下發《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對加強和規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檢察監督作出可操作性規定。下一步,最高檢將加大巡迴檢察工作力度,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回應道。

多年來,領導和指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主動承擔了大量‘兩法銜接’牽頭、協調、推動工作。”在電話溝通中,承辦人向周光權介紹了最高檢作出的具體努力,包括推動立法修改、制定司法解釋,主動彙報聯絡、優化銜接形式,建設資訊平臺,推進網上銜接等。

周光權告訴記者,最高檢在“兩法銜接”方面所作的努力值得點贊。同時,他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加強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的監督,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2015年12月,最高檢制定下發《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對加強和規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檢察監督作出可操作性規定。下一步,最高檢將加大巡迴檢察工作力度,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回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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