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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江縣環保局認真學習“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國江西網訊 為將“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精神落到實處, 有效防範企業環境污染犯罪, 有效提高全域幹部職工的執法水準, 3月16日, 峽江縣環保局召開專題會議, 對《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進行專題學習。 環保局全體幹部職工、全縣重點企業參加了會議。

新《解釋》亮點有三:一是界定了定罪標準;二是明確了從重處罰情形;三是加大了單位犯罪、共同犯罪的打擊處罰力度。 通過學習, 大家一致認為, 新《解釋》的實施是國家堅定科學發展, 加強環境保護,

重拳嚴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表現, 也是有效遏制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發生, 改善環境的重要舉措。 新《解釋》的實施有效破解了環境“執法難、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四難問題, 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同時, 新《解釋》的實施對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環保部門和相關建設專案環評審批、環境執法具體責任人, 以及重點企業負責人進一步敲響了“環保警鐘’, 將有效促進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改變“違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的違法生產方式, 積極履行環保“一崗雙責制度”的規定, 真正實現在“保護中發展, 在發展中保護”的科學發展、永續發展。

通過學習, 進一步增強了全域幹部職工自覺履行環保工作職責, 服務發展的自覺性。

全域幹部職工紛紛表示, 將更加自覺地履行工作職責, 積極作為, 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重點企業代表也做了表態發言, 將進一步提高環境守法意識, 增強責任意識, 一定加強污染防治, 合法生產, 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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