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為將“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精神落到實處,
有效防範企業環境污染犯罪,
有效提高全域幹部職工的執法水準,
3月16日,
峽江縣環保局召開專題會議,
對《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進行專題學習。
環保局全體幹部職工、全縣重點企業參加了會議。
新《解釋》亮點有三:一是界定了定罪標準;二是明確了從重處罰情形;三是加大了單位犯罪、共同犯罪的打擊處罰力度。
通過學習,
大家一致認為,
新《解釋》的實施是國家堅定科學發展,
加強環境保護,
重拳嚴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表現,
也是有效遏制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發生,
改善環境的重要舉措。
新《解釋》的實施有效破解了環境“執法難、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四難問題,
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同時,
新《解釋》的實施對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環保部門和相關建設專案環評審批、環境執法具體責任人,
以及重點企業負責人進一步敲響了“環保警鐘’,
將有效促進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改變“違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的違法生產方式,
積極履行環保“一崗雙責制度”的規定,
真正實現在“保護中發展,
在發展中保護”的科學發展、永續發展。
通過學習,
進一步增強了全域幹部職工自覺履行環保工作職責,
服務發展的自覺性。
全域幹部職工紛紛表示,
將更加自覺地履行工作職責,
積極作為,
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重點企業代表也做了表態發言,
將進一步提高環境守法意識,
增強責任意識,
一定加強污染防治,
合法生產,
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