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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別橋一家小麵館用罌粟殼增味 賺昧心錢被抓

溧陽別橋地區有一家小麵館, 湯頭鮮美, 每每令食客欲罷不能。 是廚師廚藝了得, 還是有什麼其它原因讓顧客愛不釋口呢?根據線報, 公安部門聯合市場監管局對該店進行了一次突擊檢查, 結果發現該店食客盈門的原因並不光彩——麵湯中有罌粟殼成分。

3月, 溧陽別橋派出所接到舉報, 轄區內一家麵館湯料存在特殊香氣, 讓人一吃就會上癮, 裡面可能存在某種違禁成分。 警方對此高度重視, 立即聯合市場監管局對該店展開突擊檢查。

現場快速檢測和權威機構對警方提取樣本的鑒定, 均證實湯料中罌粟含量確實超標。 證據面前, 店主只得承認, 為了生意好, 她將罌粟殼熬成湯料給麵條提鮮。

溧陽別橋派出所副所長趙俊告訴記者:“我們問她罌粟還有沒有, 在哪裡, 店主就交代, 家裡還有部分罌粟, 然後我們在她家裡搜查出了幾株罌粟。 ”

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 罌粟堿等生物鹼類物質, 長期食用會讓人成癮, 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 並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對此, 溧陽別橋派出所副所長趙俊表示:“食品安全大於天,

關係到每個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所以在做生意當中, 不能添加那些可能導致人民群眾生命受到威脅的一些不該添加的添加劑, 甚至有毒有害的東西。 ”

我國刑法規定,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銷售明知摻有有素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依照刑法第141條規定處罰。 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目前店主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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