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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路命案,明天宣判!

記者從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青島清江路命案的被告人趙某故意殺人罪一案, 將於3月17日上午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庭一審公開宣判。

案情簡介:

2016年6月8日10時許, 被告人趙某駕駛轎車行駛至青島市市北區清江路與淮安路路口時, 與公車發生交通事故。 趙某在等待保險公司出險時, 因故與從附近超市出來的被害人翟某發生口角並廝打。 期間, 趙某撥打110報警電話稱發生交通事故。 後趙某因翟某對其辱駡, 遂從其轎車後備箱內取出一根棒球棍, 趁翟某不備, 持棒球棍擊打翟某後腦部, 將翟某打倒在地後, 又朝翟某的頭面部、頸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擊打二十餘下, 再持水泥磚塊朝翟某的頭面部擊打數下, 致翟某當場死亡。 案發後, 處警的公安人員在現場將被告人趙某查獲。

庭審回顧:

1月12日,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 。

庭審中, 公訴人員宣讀起訴書, 起訴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 被害人翟某的親屬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賠償166萬餘元。 案件將擇日進行宣判。

一審庭審現場

被告人趙某當庭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6月8日10時許, 被告人趙某駕駛轎車行駛至市北區清江路與淮安路路口時,

與公車發生交通事故。 趙某在等待保險公司出險時, 因故與從附近友客超市出來的被害人翟某(男, 1978年4月生)發生口角並廝打。 期間, 趙某撥打110報警電話稱發生交通事故。 後來趙某因翟某對其辱駡, 於是從轎車後備廂內取出一根棒球棍, 趁翟某不備, 持棒球棍擊打翟某後腦部, 將翟某打倒在地後, 又朝翟某的頭面部、頸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擊打20餘下, 然後手持水泥磚塊朝翟某的頭面部擊打數下, 導致翟某當場死亡。 案發後, 出警的公安人員在現場將被告人趙某查獲。 經法醫鑒定, 翟某符合頭面部受鈍器作用致顱腦損傷致腦機能障礙並吸入性窒息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趙某故意殺人, 致人死亡,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表示認罪。

(內容整合自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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