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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髮、休閒健身哪些預付費“套住”了你?

撲面而來的春的氣息, 是否又讓陽光的你萌生了許多計畫?健身瑜伽、讀書培訓……如今, 在美容美髮、休閒健身、教育培訓, 甚至是家政服務、衣物清潔、蔬果生鮮這些基本生活消費領域, 預付式消費都成為了一種很常見甚至是主流的消費形式。

所謂預付式消費, 是指由消費者與經營者進行約定, 消費者預先支付資金作為預付款項, 取得經營者授予的會員資格後, 消費者有權以會員身份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一種新型消費模式。

為了長期鎖定一定規模的固定消費人群, 儘快收回前期投入, 許多商家都極力推廣這種消費模式, 並根據預付金額的高低, 以超低的折扣吸引消費者。 但是, 這種消費模式卻因消費者需預先支付對價, 且往往付款數額較高、消費行為被長期 “捆綁”, 並因此承擔了較高的合同履行風險。 今天, 法官就特別提示你, 別被各種預付費消費中的套路“套住”。

缺少書面合同導致關係確認難

小馬在某健身公司辦了一張會員卡, 辦卡的時候未簽訂書面合同, 每次都是持卡現場消費後, 在該公司的帳本上扣劃。 有一天, 小馬到該公司消費, 發現大門緊閉, 上寫“整頓歇業”, 剛開始不以為意,

後來又去了兩次發現都是如此, 才終於警覺。 報警後, 員警告知該健身公司已經搬離, 已經有幾十人次的報警。 於是, 小馬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退還會員費2200元。 法院審理過程中, 小馬僅能提供會員卡, 交費收據也已丟失, 被告未到庭應訴, 最終, 法院因無法明確合同內容及金額駁回了小馬的訴訟請求。

格式條款造成辦卡者權利受損

雷某和某教育諮詢公司簽訂會員協定, 約定雷某子女接受該公司提供的教育課程, 課時長度共計96節, 費用共計11060元。 協議背面約定, 如已上課程超過全期課程的二分之一, 剩餘期間的課程費用不予退還, 後當雷某子女上課到第50節的時候, 該公司停止經營。 雷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還剩餘期間課程費用, 該公司辯稱協議約定不予退還。 雷某遂將某教育諮詢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公司因自身原因停止授課, 構成違約, 應當退還剩餘課程費用, “已上課程超過全期課程的二分之一, 剩餘期間的課程費用不予退還”等相關條款系格式條款,

應屬無效。

證據意識欠缺致使舉證不能

張某在某游泳中心花3000元辦理了一張游泳年卡, 未簽訂書面合同, 後該游泳中心在經營過程中陸續出現停熱水、暫停營業等情況, 張某認為該公司的經營行為嚴重影響了其會員權益的實現, 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合同,退還相應費用。庭審過程中,張某未能提交停水、停業的證據,其稱手機內曾拍攝游泳中心暫停歇業的公告,但在開庭前不小心被女兒刪除,證人出國亦無法到庭說明相關情況,最後僅能提交了一份書面證明。對於張某的陳述,游泳中心均不予認可。因證據不足,法院對張某的陳述未予採信。

經營者單方變更重要合同條款

金某與某大型連鎖酒店簽訂了《度假權益承購合約書》,約定金某可以享受該酒店提供的全球分時度假權益,價格38200元,付款方式為首期款5200元,餘款33000元,並約定了付款時間。後金某如約支付了首期款,但交款後隨即表示該酒店存在欺詐,要求解除合同,酒店不允。金某將該連鎖酒店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倍返還錢款,酒店應訴不同意金某的訴訟請求,並稱已將金某交納的首期款轉化為了陽朔、桂林一周免費住宿權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酒店單方變更合同條款構成違約,應當退還首付款,而金某雙倍返還錢款的主張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消費者合同解除權受限嚴重

李某在健身會所花300元辦理了一張健身卡,因為工作忙碌一直沒有前往健身,於是決定退卡,健身會所不同意,稱當初合同約定不得單方解除。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還相關費用,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合同約定系格式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單方解除合同可以准許,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判決解除了兩者的服務合同,判令健身會所返還220元。

經營者“跑路”導致損失難尋

賈某與某高爾夫俱樂部公司簽訂《會籍協定》。《會籍協議》約定,會員價格5萬元,會員享有每場230元的擊球權。《會籍協定》記載的高爾夫俱樂部地址為該公司的註冊地址。後賈某支付了會籍費5萬元。訴訟過程中,經查明,該高爾夫俱樂部網站已被關閉,公司資訊因未按規定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該公司現沒有營業場所。法院審理後認為,該俱樂部營業執照被吊銷不能合法經營,營業場所不存在,下落不明,實際已不能向會員提供服務,法院最後支援了賈某的解除《會籍協定》的訴請,並判令退還費用。

司法觀察

預付費經營應建准入門檻

近年來,儘管有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等規範,但是預付式消費模式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並導致訴訟頻發。通過分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和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的600起相關案件,可以看出預付式消費糾紛呈現的五大特點:

首先是消費領域集中多發於服務消費領域,其中尤以美容、健身、酒店居住、教育培訓四類更為突出。經對600件訴訟樣本的統計,上述四類消費糾紛,占到了全部預付式消費糾紛訴訟90%。

其次是被訴法人單位多為資金籌措管道有限且資產狀況一般的中小企業,但酒店類除外。

三是多具有一定群體性,一旦訴訟,少者三五消費者,多則上百。

四是糾紛原因集中於4種情形,即服務品質不達標、服務內容與宣傳不符、因客觀情況變化需解除合同、服務提供者歇業,且存在多種情形的交織。

五是維權途徑不暢導致消費者維權成本增加、矛盾激化。

為了規制相關行為,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維護誠信有序的市場秩序,朝陽區法院法官提出如下建議:

一要建議對預付式消費經營者設置資格准入門檻,並強制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即由協力廠商監管機關強制要求經營者按照預付收費的一定比例凍結部分資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產生消費糾紛時作為賠付保障。

二要由相關行政機關提供預付式消費書面合同範本,並強制要求預付式消費的經營主體必須參照該範本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

三要強化經營者的資訊披露義務,即要求經營者對服務內容、標準、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等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重要資訊必須通過適當的方式向消費者進行披露。

四要切實加大對惡意經營者的處罰和信用懲戒力度,嚴格市場准入,對於有嚴重不良經營記錄的,不允許再度進入市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合同,退還相應費用。庭審過程中,張某未能提交停水、停業的證據,其稱手機內曾拍攝游泳中心暫停歇業的公告,但在開庭前不小心被女兒刪除,證人出國亦無法到庭說明相關情況,最後僅能提交了一份書面證明。對於張某的陳述,游泳中心均不予認可。因證據不足,法院對張某的陳述未予採信。

經營者單方變更重要合同條款

金某與某大型連鎖酒店簽訂了《度假權益承購合約書》,約定金某可以享受該酒店提供的全球分時度假權益,價格38200元,付款方式為首期款5200元,餘款33000元,並約定了付款時間。後金某如約支付了首期款,但交款後隨即表示該酒店存在欺詐,要求解除合同,酒店不允。金某將該連鎖酒店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倍返還錢款,酒店應訴不同意金某的訴訟請求,並稱已將金某交納的首期款轉化為了陽朔、桂林一周免費住宿權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酒店單方變更合同條款構成違約,應當退還首付款,而金某雙倍返還錢款的主張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消費者合同解除權受限嚴重

李某在健身會所花300元辦理了一張健身卡,因為工作忙碌一直沒有前往健身,於是決定退卡,健身會所不同意,稱當初合同約定不得單方解除。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還相關費用,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合同約定系格式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單方解除合同可以准許,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判決解除了兩者的服務合同,判令健身會所返還220元。

經營者“跑路”導致損失難尋

賈某與某高爾夫俱樂部公司簽訂《會籍協定》。《會籍協議》約定,會員價格5萬元,會員享有每場230元的擊球權。《會籍協定》記載的高爾夫俱樂部地址為該公司的註冊地址。後賈某支付了會籍費5萬元。訴訟過程中,經查明,該高爾夫俱樂部網站已被關閉,公司資訊因未按規定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該公司現沒有營業場所。法院審理後認為,該俱樂部營業執照被吊銷不能合法經營,營業場所不存在,下落不明,實際已不能向會員提供服務,法院最後支援了賈某的解除《會籍協定》的訴請,並判令退還費用。

司法觀察

預付費經營應建准入門檻

近年來,儘管有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等規範,但是預付式消費模式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並導致訴訟頻發。通過分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和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的600起相關案件,可以看出預付式消費糾紛呈現的五大特點:

首先是消費領域集中多發於服務消費領域,其中尤以美容、健身、酒店居住、教育培訓四類更為突出。經對600件訴訟樣本的統計,上述四類消費糾紛,占到了全部預付式消費糾紛訴訟90%。

其次是被訴法人單位多為資金籌措管道有限且資產狀況一般的中小企業,但酒店類除外。

三是多具有一定群體性,一旦訴訟,少者三五消費者,多則上百。

四是糾紛原因集中於4種情形,即服務品質不達標、服務內容與宣傳不符、因客觀情況變化需解除合同、服務提供者歇業,且存在多種情形的交織。

五是維權途徑不暢導致消費者維權成本增加、矛盾激化。

為了規制相關行為,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維護誠信有序的市場秩序,朝陽區法院法官提出如下建議:

一要建議對預付式消費經營者設置資格准入門檻,並強制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即由協力廠商監管機關強制要求經營者按照預付收費的一定比例凍結部分資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產生消費糾紛時作為賠付保障。

二要由相關行政機關提供預付式消費書面合同範本,並強制要求預付式消費的經營主體必須參照該範本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

三要強化經營者的資訊披露義務,即要求經營者對服務內容、標準、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等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重要資訊必須通過適當的方式向消費者進行披露。

四要切實加大對惡意經營者的處罰和信用懲戒力度,嚴格市場准入,對於有嚴重不良經營記錄的,不允許再度進入市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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