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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寵物貓起爭執,鬧離婚實屬不該

(資料圖)

中年夫妻因一點瑣事發生口角, 繼而引發一場離婚鬧劇。

李帥和王芳自由戀愛後登記結婚, 兩年後生育一女。

王芳從事導遊職業,

時常出差在外, 日常家務活及照料孩子主要由李帥負責, 雙方關係較好。

2011年, 王芳發現李帥與異性聊天的言語過分曖昧, 雙方為此發生爭吵, 事後經雙方家人勸解, 李帥承認自己的錯誤, 夫妻和好。

現在雙方為家中飼養的寵物貓洗澡的位置再次發生口角, 加之王芳要求在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未果, 同時王芳嫌李帥在其出差期間不主動發短信關心等, 為此夫妻產生矛盾, 王芳即提起離婚訴訟。

李帥辯稱, 王芳表露離婚意向讓其很意外。 18年來雙方在日常生活中雖有磕磕碰碰, 但經過努力還是化解了, 原告這次提出離婚對女兒造成很大打擊, 嚴重影響女兒的學習。 圓滿的家庭對孩子的成長和學習非常重要,

現經過反思, 被告有些地方確實做得還不夠, 被告願意修正自己, 不斷努力, 現原、被告尚有感情, 故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 夫妻間應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當雙方產生矛盾時應進行溝通與交流。 原、被告系自由戀愛, 從結婚至今已有二十餘年, 雙方雖為瑣事有矛盾, 但並無原則性分歧。 現被告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 決心盡可能與原告多交流、溝通, 改善夫妻關係。 只要雙方共同努力, 克服因難, 互相關心, 夫妻是能和睦相處的。 原告要求離婚, 依據不足, 不予支持。 為此判決:原告王芳要求與被告李帥離婚的訴訟請訴不予支援。

(文中均為化名, 切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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