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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耕毀約”:問題不能歸咎於規模經營

農藥助手

現在正值春耕備耕的時節, 但據媒體報導, 不少地方出現了種糧大戶“撂挑子”不幹的現象。

以山東省武城縣為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武城縣有10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1戶, 500畝至1000畝的種糧大戶3戶;而2015年, 這兩個數字分別是6戶、23戶, “棄耕毀約”現象由此可見一斑, 還有報導稱富豪回家流轉8000畝土地種糧, 三年損失了1600萬元。 一些反思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聲音開始出現, 甚至對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提出異議。

“棄耕毀約”現象的產生, 表面上看是糧食價格下行, 導致種糧的收益下降了, 甚至賠本。

以玉米為例, 2014年的價格普遍在2.1~2.4元/公斤左右, 而這兩年由於玉米臨儲機制改革, 價格放開, 目前玉米價格普遍在1.5元/公斤左右, 價格的大幅走低, 導致每畝比以前少收三四百元。 “種地越多, 賠錢越多”, 農戶對種糧前景感到“悲觀”, 為了減少損失, 只能“棄約自保”, 或者乾脆進城打工。

糧食價格下行壓力下, 一些種植大戶“棄耕毀約”的同時, 另外一個現象也非常值得我們關注, 即在有些地區, 如我國玉米種植大省吉林省, 卻出現了相反的場景——不少種糧大戶紛紛“逆市加碼”, 計畫今年繼續擴大規模經營面積。

如吉林省公主嶺市的一個種糧大戶, 去年種了2700公頃玉米, 今年他則要擴大到1萬公頃。 因為在他的“帳本”裡, “團購”生產資料, 每公頃種植成本僅為3500元, 而普通農戶則普遍要7000元;在產出上, 他的單產要比普通農戶高10%以上;在品質上, 他生產的是一等、二等優質玉米, 價格高。 “一降兩增”讓他仍然有利可圖。

要注意到, 在2012~2014年左右, 玉米臨儲價格達到頂峰的時候, 確實非常有利可圖, 土地流轉金價格水漲船高, 不少種糧大戶瘋狂“搶地”, 一些“新手”“外行”, 包括一些急功近利的工商資本等也紛紛進入, 想分得一杯羹, 這部分種糧大戶的種糧水準、市場意識、抗風險能力等水準也是參差不齊。 在糧食價格大幅下降的今天, 土地流轉金卻沒有相應降下來, 導致不少無法適應市場變化的種糧大戶出現困難。

其實, 在當前形勢下, 出現了種糧大戶“有進有出”的現象, 本身就說明了在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過程中, 通過價格週期, 實際上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一個挑選、淘汰的過程。

在這個時間點籌畫擴大生產規模的, 往往都是對糧食種植“內行”, 市場嗅覺敏感, 資金儲備足的大戶, 其特點在於能夠順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退出的, 包括一些帶著急功近利的心態, 盲目進入農業, 貪多貪快流轉土地的人。 也有一些大戶不能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求, 生產成本降不下來, 產品品質提不上去。

所以, “棄耕毀約”也好, “逆市加碼”也好, 說明這輪調整會讓土地資源向優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集中。

從一個長遠的、趨勢性的角度來看, 適度規模經營、集約化、專業化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 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出路,

所以, “棄耕毀約”現象不應錯誤地歸咎於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 這種現象本身也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一輪調整, 是適度規模經營發展之路上的一個不可跳過的發展環節。

但這並非意味著可以任由“棄耕毀約”這種現象繼續惡化。因為這涉及到我國的糧食生產安全、農民土地流轉金利益維護等問題,絕不能掉以輕心。

“棄耕毀約”問題除了和糧食價格、土地流轉金這兩個最大的要素相關之外,它也集中反映了我國當前土地規模經營中面臨的三大問題——貸款難、保險弱、政策難落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些問題必須要一一加以解決。

貸款難。

保險弱。

政策難落地。

“棄耕毀約”現象,應該來說是在價格波動情況下,市場對經營主體的一輪選擇,它也倒逼著新型經營主體去主動參與、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適度規模經營這一農業現代化必經之路走得更穩。

同時,它也反映出我國利用市場、政策等手段有效化解適度規模經營風險的能力尚存在不足,必須利用好政策、貸款、保險等多種手段,為種糧大戶搭起一道風險的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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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適度規模經營發展之路上的一個不可跳過的發展環節。

但這並非意味著可以任由“棄耕毀約”這種現象繼續惡化。因為這涉及到我國的糧食生產安全、農民土地流轉金利益維護等問題,絕不能掉以輕心。

“棄耕毀約”問題除了和糧食價格、土地流轉金這兩個最大的要素相關之外,它也集中反映了我國當前土地規模經營中面臨的三大問題——貸款難、保險弱、政策難落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些問題必須要一一加以解決。

貸款難。

保險弱。

政策難落地。

“棄耕毀約”現象,應該來說是在價格波動情況下,市場對經營主體的一輪選擇,它也倒逼著新型經營主體去主動參與、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適度規模經營這一農業現代化必經之路走得更穩。

同時,它也反映出我國利用市場、政策等手段有效化解適度規模經營風險的能力尚存在不足,必須利用好政策、貸款、保險等多種手段,為種糧大戶搭起一道風險的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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