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陽泉支行未按規上報風險事件被罰
和訊網消息 4月25日, 陽泉銀監分局發佈對光大銀行陽泉支行未按規定上報風險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 陽泉銀監分局決定, 對光大銀行陽泉支行處以罰款10萬元, 並責令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光大銀行陽泉支行未按規上報風險事件被罰
和訊網消息 4月25日, 陽泉銀監分局發佈對光大銀行陽泉支行未按規定上報風險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 陽泉銀監分局決定, 對光大銀行陽泉支行處以罰款10萬元, 並責令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