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宿慧嫻 北京報導
2016年6月, 北京市民童先生在一起房屋買賣中遭到賣方的“違約急”、“瘋提價”和“玩失蹤”。 房屋出售人李某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
3月14日, 原告童先生與其代理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民交叉法律部主任孫建章出席庭審, 被告席只有被告方的代理律師李春軍出席。
在答辯階段, 被告律師主張“合同無效, 違約金過高”。 不過, 在質證階段, 當法官向被告方律師出示原告證據後, 後者對合同有效性表示“無異議”。
孫建章對於被告方律師在庭審中又認可了合同的有效性表示詫異。
隨後, 記者致電李某, 她在電話中拒絕回應此事。 而買賣房屋的代理人、李某的父親李某某則以“只有簽合約那一天我有在, 後來就再也沒管”來回應記者的提問, 並立即掛斷了電話。
房價飆漲, 賣方毀約
孫建章此前也提到, 每次房屋市場價格暴漲, 都會發生大量“違約潮”。 由於司法層面對合同的保護力度偏弱, 二手房交易單方面違約成本低, 更易造成違約高發。
據麥田地產仲介工作人員介紹, 當時的合同簽署過程順利, 合同執行初期履約也及時, 童先生在3天內就將50萬元定金全部付清。 直至9月, 該工作人員受李某委託, 向童先生傳達:首先, 要求買家把購房全款打入銀行, 做資金監管;其次, 買家務必提前辦理房屋買賣手續, 否則她就考慮不賣了。
買家要求繼續履約
相比于違約所應支付的價款, 提價對賣方來說顯得更為“划算”。
據麥田地產仲介人員介紹, 簽約後一直“玩失蹤”的被告李某, 於去年8月17日將這套房在另一家地產仲介掛牌, 試圖“二次出售”, 標價730萬元。 童先生去年10月通過仲介得知了這條消息。 通過投訴, 北京市消費者網曾在去年10月17日向該仲介瞭解情況, 該仲介緊急將此套房屋下架。
據本報此前報導, 李某生於1983年, 現擔任深圳市鶴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同時還是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公開資料顯示, 深圳鶴裕註冊地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 是由“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636.SH)和“深圳前海勵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地區首批成立的為企業提供供應鏈綜合服務的創新型企業之一。
孫建章表示, 此前的類似判例, 均被法院判決“繼續履行合同”, 賣方還將承擔買方因此遭受到的經濟損失。 目前, 原告方面拒絕進行調解。 同時, 該案還需補充原告方的購房資格和被告方的抵押合同等證據, 再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