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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員工要負責嗎?

案情介紹

王先生在一家食品單位工作, 每天的任務就是把配好的飼料拿去喂豬。 公司有自己的養豬場, 飼養好的豬都會送去賣。 最近公司攤上事了, 王先生有點惶恐, 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抓進去啊。 原來公司為了利益買了瘦肉精放在搭配的飼料裡喂豬, 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王先生表示他只負責喂飼料, 別的事情他都不清楚, 他擔心自己也會被牽連, 怎麼辦?

相關規定:

1、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以雙罰制(即對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均處以刑罰)為主, 以單罰制(即只處罰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為輔。

2、在單位犯罪中, 直接負責的員工可能會被判刑。 單位犯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判處刑罰, 該判刑的判刑。 如果只是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

一般不會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3、《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受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 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 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 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 包括聘任、雇傭的人員。 應當注意的是, 在單位犯罪中, 對於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 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規定, 明確了單位犯罪案件中如何正確地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撰稿人:Cathy

審稿人: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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