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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或將延長一年

4月24日下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的《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的議案。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為二年, 2017年5月到期。 目前試點工作仍處於不斷探索、逐步完善的過程中, 為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

建議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

《決定(草案)》指出, 一年多來,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試點法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要求, 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 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式, 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 調整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 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退出、懲戒和履職保障制度等, 試點工作平穩推進, 取得階段性成效。 但由於試點工作仍處於不斷探索、逐步完善的過程, 有些問題還沒有充分顯現, 還需要一段時間進一步研究總結。

一是缺乏事實審和法律審區分的有效機制, 二是全面實行隨機抽選難度較大且不盡合理, 三是大合議庭陪審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基於此, 最高人民法院建議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記者獲悉, 下一步, 在延長的一年時間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將在全國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下, 全面落實試點方案部署, 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 如期完成人民陪審員相關法律修改議案起草工作。 二是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專項督察, 監督檢查改革台賬落實情況。 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資訊化建設, 在全國法院推廣人民陪審員人員資訊管理系統,

繼續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系統, 適時推出人民陪審員履職管理系統。 四是加大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宣傳力度, 積極營造全社會理解、擁護、支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 廣大陪審員積極參審、有序參審的良好氛圍。

此外,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經榮作的關於測繪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證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作的關於核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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