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等四家單位聯合發佈公告, 五一期間嚴格控制非機動車停放區域, 蘇堤、白堤等景區道路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請注意, 這不單指共用單車)
這事兒的餘熱還沒散去, 今天下午2點半, 《杭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媒體座談會舉行, 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如何規範管理, 公開徵求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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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意見稿已在網上公佈。 仔細讀完, 小編發現, 大家此前關注的一些焦點問題, 比如押金, 比如停放管理, 意見稿中大多定了規矩, 不過暫時沒有涉及投放數量。
意見稿原文較長, 給大夥兒梳理了幾個要點。
共用單車誰來管各部門各有責任
市公安機關
負責互聯網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和車行道停車秩序管理, 會同城管部門、聯合屬地政府做好非機動車停放泊位施劃和停車標識設置研究;負責涉及治安事件的處理;
市城市管理部門
負責指導查處非機動車侵佔人行道設施的違法行為, 配合公安機關、聯合屬地政府做好非機動車停放泊位施劃和停車標識設置研究, 會同公安、規劃、城建部門編制和實施城市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設置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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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劃部門
負責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
市市場監管部門
負責辦理企業工商登記, 並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市品質技術監督部門
負責互聯網自行車車輛技術、品質的監督管理;
市旅遊、消防、網信、金融、維穩等管理部門和消協、中國人民銀行杭州支行等相關組織
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各區政府(街道、社區)、管委會
結合屬地實際, 負責屬地範圍內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的施劃, 停放標誌的設置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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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需具備什麼條件?
能即時定位、強制更新時間為3年
什麼樣的自行車可以從事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服務?
1. 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要求, 並具備即時定位功能且能夠被精確查找;
2. 車身設計美觀, 無廣告設置, 不影響市容;
3. 投入經營的車輛強制更新時限為三年, 自投入經營之日起計算;
推廣帶有車輛衛星定位和智慧通訊控制模組的智慧鎖, 鼓勵使用國產衛星導航定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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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歲以下不能騎共用單車
每80輛單車必須配1名運維人員
此外, 意見稿規定了共用單車平臺需要履行的一些責任。 以下列的是其中幾條。
1. 租賃、註冊共用單車, 必須年滿12周歲。 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租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
2. 每投放80輛共用單車, 需配備1名運營維護人員, 組建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運營維護隊伍, 做好車輛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配套設施,並在非公共區域(如住宅、倉庫、商業地產等區域)依法自行設置車輛停放區和維保調度場地,做好車輛停放秩序和調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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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強互聯網自行車的日常維護,及時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清潔保養,確保車容車貌整潔、車況良好,排除安全隱患。
4. 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實行承租人信用記分,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經營者共用的黑名單,積極引導承租人形成依法用車、文明騎行的良好習慣。
5. 經營者的平臺資料應當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業監管平臺,全面提供承租人、車輛、使用頻率等靜態資料,即時更新車輛分佈、軌跡等完整的動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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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人都有保險
押金退還時效不得超過7日
對於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押金問題,以及騎車人的安全問題,意見稿也做了規定。
1. 經營者應當確立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並向社會公示。經營者應當為承租人購買人身和第三者傷害保險。
2. 經營者向承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公示押金數額及退還流程,退還時效自承租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不得超過七日。經營者應當按照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設立押金專用帳戶,保障押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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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的附則中,還有這樣一條: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暫時禁止發展互聯網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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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意見和想法 儘管提
此前,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城市也已發佈相關意見稿。關於押金、關於騎車人年齡限制、關於停放管理等,思路和原則大致相同。
完整版的意見稿已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www.hangzhou.gov.cn,以及杭州交通資訊網www.hzcb.gov.cn發佈。
你如果有想法或者建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來提意見。
1. 熱線電話:(0571)12328
2. 電子郵件:hzhlwzxc@163.com
3. 傳真:(0571)85463224
4. 紙質信函:寄信地址為杭州市中河北路106號杭州市交通運輸局12328服務中心(郵編310000),請在信封上注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意見建議"。
做好車輛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配套設施,並在非公共區域(如住宅、倉庫、商業地產等區域)依法自行設置車輛停放區和維保調度場地,做好車輛停放秩序和調度管理。![](/images/lazyload.gif)
3. 加強互聯網自行車的日常維護,及時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清潔保養,確保車容車貌整潔、車況良好,排除安全隱患。
4. 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實行承租人信用記分,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經營者共用的黑名單,積極引導承租人形成依法用車、文明騎行的良好習慣。
5. 經營者的平臺資料應當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業監管平臺,全面提供承租人、車輛、使用頻率等靜態資料,即時更新車輛分佈、軌跡等完整的動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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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人都有保險
押金退還時效不得超過7日
對於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押金問題,以及騎車人的安全問題,意見稿也做了規定。
1. 經營者應當確立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並向社會公示。經營者應當為承租人購買人身和第三者傷害保險。
2. 經營者向承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公示押金數額及退還流程,退還時效自承租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不得超過七日。經營者應當按照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設立押金專用帳戶,保障押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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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的附則中,還有這樣一條: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暫時禁止發展互聯網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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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意見和想法 儘管提
此前,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城市也已發佈相關意見稿。關於押金、關於騎車人年齡限制、關於停放管理等,思路和原則大致相同。
完整版的意見稿已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www.hangzhou.gov.cn,以及杭州交通資訊網www.hzcb.gov.cn發佈。
你如果有想法或者建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來提意見。
1. 熱線電話:(0571)12328
2. 電子郵件:hzhlwzxc@163.com
3. 傳真:(0571)85463224
4. 紙質信函:寄信地址為杭州市中河北路106號杭州市交通運輸局12328服務中心(郵編310000),請在信封上注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