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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佈李健操縱市北高新案決定書 罰3750萬

26日據證監會網站消息, 證監會近日發佈對李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對李健操縱市北高新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當事人通過盤中和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的方式, 影響“市北高新”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構成操縱市場。 決定沒收李健違法所得937.74萬元, 並處以2813.21萬元罰款。

一、李健實際控制並使用的帳戶。 “李健”“李某祥”“顧某莎”“趙某華”普通帳戶和“李健”信用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由李健實際控制並使用。 李某祥、顧某莎和趙某華均是李健親屬。 帳戶組交易“市北高新”的資金全部為李健所有, 帳戶組開戶地點較為集中,

開戶時間較為相近, 開戶資訊存在關聯, 交易終端一致。

二、李健操縱“市北高新”情況。 證監會認為, 2015年9月10日、11日、14日、15日, 當事人的大量、頻繁虛假申報行為導致“市北高新”的委託量資料失真, 誤導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影響了“市北高新”的價格和交易量。 結合當事人的詢問筆錄, 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操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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