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4月25日,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保委)召開浙版《新消法》培訓會暨汽車行業規範自律研討會。 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崔礪金、省消保委副秘書長葉元春、省消保委副秘書長韓志斌、汽車廠商及4S店代表等110余人出席會議, 對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修訂的《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在立法層面上, 主要決定因素是消費問題的導向。 相對來說, 消費者處於弱勢, 所以會有所偏向, 但在立法的時候也儘量與市場達成平衡。 ”《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修訂的重要參與人之一、省人大法工委辦公室主任田夢海授課,
《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在執行上有何不同?田夢海向時報記者表示, 《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在浙江省區域內有效, 與屬部委規章的國家消保法不同, 執行上會按照地方性法規程式執行。
與會的汽車廠商及4S店代表紛紛表示, 會議舉辦得非常及時、實用, 並在眾多媒體的見證下簽訂了《家用汽車行業履行浙版〈新消法〉承諾書》, 承諾將嚴格遵守《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國家《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 增強守法經營的自覺性,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誠信經營。 今後將主動為消費者普及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