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出臺了黑龍江省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 到2020年, 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將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方案明確, 各縣(市、區)將通過對現有機構的整合, 至少設置一所精神康復機構或承擔精神康復的機構, 為出院後無法回歸家庭、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能力監護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康養場所, 將符合出院條件且需要繼續進行康復治療的精神殘疾人納入各級殘聯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對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 病情穩定後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 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 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
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 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道, 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 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對無法查明身份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拖欠的急救費用,
對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 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就醫政策執行。
記者:董豔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