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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捕捉青蛙37只 分別被判處罰金3000元

很多人都知道青蛙是一種美味佳餚, 在市場上也均有銷售。 但是, 這些在市場上銷售的青蛙都是人工飼養的, 如果捕捉、銷售野生青蛙那可能就構成了刑事犯罪。 羅城兩男子因為嘴饞, 非法進入廣西九萬山自然保護區, 用自製電魚機捕捉到野生青蛙37只, 4月26日被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罰金3000元.。

2016年8月25日早上,被告人莫某和全某某在一起閒聊時談到想吃青蛙肉, 就約定一起到廣西九萬山自然保護區電捕野生青蛙來吃。 隨後, 兩人回家拿了工具, 在沒有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

直接進入到廣西九萬山自然保護區羅城平英林區“紅崗”(地名)禁獵區電捕野生青蛙。 當日15時許, 兩被告人共電得青蛙37只, 在準備返回家時被羅城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 經廣西華森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37只青蛙中, 有10只小棘蛙, 12只華南湍蛙和15只側蛙, 這三種青蛙均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發佈的《國家保護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技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莫某和全某某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方式進行狩獵,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情節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鑒於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有坦白情節, 依法可從輕處罰, 遂對莫某、全某某分別作出單處罰金3000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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