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關於加強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湖北日報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 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 聲明如下:

1.湖北日報社所屬媒體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播出)的新聞作品, 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導、調查評論、檔案紀錄等各類新聞作品, 是湖北日報社重要的版權資產。 湖北日報社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 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請各新聞媒體、網路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 包括但不限於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以及網路使用者, 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 未經湖北日報社書面許可, 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並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路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湖北日報社授權轉載作品時, 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 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 轉載作品應注明來源, 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注明來源網站的連結位址。

4.湖北日報社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 對於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

各新聞媒體、網路服務商和個人在接到湖北日報社發出的維權通知後, 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 否則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5.自本聲明發佈之日起, 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 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 請及時聯繫湖北日報社, 進行版權合作。

湖北日報社2017年4月26日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