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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四嚴” 提高反腐倡廉執行力

山東榮成檢驗檢疫局 王敬祥

當前, 反腐倡廉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著某種程度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約束有限、監督乏力等現象。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是反腐倡廉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 是推進反腐敗鬥爭的迫切需要, 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發展的不竭動力。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嚴密的制度是提高執行力的前提。 當前, 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學嚴密的程式, 有的制度憑少數人的想法而制定, 有的制度憑表面現象作決策,

憑少數現象作規定。 二是缺乏整體性, 各個制度制定者看法、觀點不同, 出發點不同, 制定出來的制度存在交叉。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制度過於突出約束性, 標準太高太嚴, 執行起來十分困難或者成本非常大。 四是制度的缺位、失修, 有的腐敗行為卻沒有制度可處罰, 有的制度明顯不符合實際, 卻多年不修改。

雖然“天下無數百年不弊之法”, 但是制度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 要求儘量減少制度自身的問題, 減少制度的漏洞。 一是制度的制定要有科學嚴密的程式。 二要要注重制度的系統性。 既要注意單項制度的制定修訂, 又要注意與其他制度協調配合;既要充實完善懲戒性、約束性規定, 又要建立健全激勵性、保障性規定;既要重視實體性制度建設,

又要重視程式性制度建設, 發揮整體效能。 使反腐倡廉各項制度規定彼此銜接、環環相扣、配套完善。 三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 紀檢監察部門制訂的一些制度是從總體上、全域上提出的原則要求、針對性、操作性不一定很強。 要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 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使普適性的籠統規定明確化, 原則的表述具體化, 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徵求基層幹部的意見, 聽取一線群眾的建議。

十八大報告指出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自覺遵守廉政準則,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既嚴於利己, 又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 絕不允許搞特權。

不管涉及什麼人, 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 只要觸犯黨紀國法, 都要嚴懲不貸。 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組織之上, 對違反紀律的行為必須認真處理, 切實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

嚴肅的宣傳教育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基礎。 “沒有自覺, 不成紀律”。 廉政文化建設就是通過宣傳教育, 提高黨員幹部的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引導黨員幹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 養成嚴格按制度辦事的習慣, 真正將制度內化為行為規範, 增強制度執行的內生動力, 這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基礎。

定期組織開展嚴格的監督檢查。 建立有效的監督和考核機制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保障。

建設了先進的廉政文化, 沒有完善的制度執行監督和考核機制, 制度的執行力仍然難以到位。 當前, 一些部門的不少制度形同虛設, 主要原因是制度出臺以後, 缺乏對制度執行和落實過程的監督和檢查, 制度執行的監督存在不夠協調、不夠到位等現象。 從監督系統內部看, 有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 沒有客觀的評估標準, 也缺乏嚴格的考核獎懲機制。 從監督系統外部看, 人大、政協、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監督主體如何有效行使監督權, 既沒有直接的制度規定, 也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 從監督主體看, 有的監督人員缺乏責任感, 不主動監督;有的業務不熟,
不會監督;有的過分注重自我保護, 不敢監督;有的“老好人”思想作崇, 不願監督。 從監督客體看, 有的幹部權力觀錯位, 不願意接受監督;有的幹部認識模糊不讓監督;有的幹部為政不廉害怕監督。

堅決從嚴進行責任追究

建立制度執行的追究機制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關鍵。 當前, 對違反制度追究不力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責任不清。 表現在沒有將制度執行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存在推諉扯皮、不抓不管等現象。 二是查處不力。 很多制度出臺後, 只是“走程式”, 沒有建立和完善制度執行工作責任制, 除非發生嚴重問題被查處外, 平常情況少有追究, 其最終結果導致制度走樣變形, 失去了制度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三是獎懲不明。一些制度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標要求,而沒有硬性規定執行標準或監督檢查措施,制度執行力度大小、效果好壞一個樣,既不能給予執行認真、成效顯著者以獎勵,也無法對執行不力者予以懲戒。“法不嚴則不力,治不嚴則無獲”,只有從嚴執紀,違紀必究,制度才會具有剛性和威力,違反制度的行為才會受到查處。

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追究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責任制,建立制度執行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制度執行要明確細化責任,建立機制,確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嚴肅查處不認真執行制度、不及時執行制度和拒不執行制度的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二是從嚴執紀,嚴肅追究違反制度的行為,真正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要堅決查清,對制度執行不力、甚至違反制度的行為,失誤如何考核,問題怎樣處理,責任該誰承擔,堅持橫向查到邊,縱向查到底,不查清不罷手。三是建立制度執行情況的回饋機制,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建立科學適用的制度必然有一個實踐中檢驗、完善的過程,要通過執行、回饋等環節,來修改完善反腐制度,通過建立督查回饋機制分析、研究、解決在制度建設和執行中碰到的問題,提出回饋意見,起到完善制度的效果。

《中國國門時報》

失去了制度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三是獎懲不明。一些制度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標要求,而沒有硬性規定執行標準或監督檢查措施,制度執行力度大小、效果好壞一個樣,既不能給予執行認真、成效顯著者以獎勵,也無法對執行不力者予以懲戒。“法不嚴則不力,治不嚴則無獲”,只有從嚴執紀,違紀必究,制度才會具有剛性和威力,違反制度的行為才會受到查處。

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追究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責任制,建立制度執行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制度執行要明確細化責任,建立機制,確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嚴肅查處不認真執行制度、不及時執行制度和拒不執行制度的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二是從嚴執紀,嚴肅追究違反制度的行為,真正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要堅決查清,對制度執行不力、甚至違反制度的行為,失誤如何考核,問題怎樣處理,責任該誰承擔,堅持橫向查到邊,縱向查到底,不查清不罷手。三是建立制度執行情況的回饋機制,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建立科學適用的制度必然有一個實踐中檢驗、完善的過程,要通過執行、回饋等環節,來修改完善反腐制度,通過建立督查回饋機制分析、研究、解決在制度建設和執行中碰到的問題,提出回饋意見,起到完善制度的效果。

《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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