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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小霸王等10款樣品品質差

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袁家軍 記者黃劼)海南省工商局近日發佈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結果, 標稱商標為“小霸王”等10款電磁爐不合格。 海南省工商局為此要求商家立即停止銷售, 消費者要求退貨的, 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記者從海南省工商局瞭解到, 該局近期組織全省工商系統開展流通領域包括網路交易的商品品質抽查檢驗工作, 對家用電器、婦女兒童用品、床上用品、服裝、日用品、裝飾裝修材料、家用插頭插座、移動電源、汽車輪胎、電動自行車、農資產品、車用汽柴油、消防器材等28種商品進行抽檢,

共抽檢商品543批次, 其中, 全部專案合格的457批次, 不合格商品86批次, 不合格檢出率15.8%。

此次抽檢共發現10款電磁爐不合格, 不合格專案涉及標誌和說明、結構、能效等級(熱效率)、能效等級(待機狀態功率)等。 不合格樣品標稱商標涉及:三角牌、小霸王、永多田、北歐·歐慕、阪田等。

海南省工商局發佈公告稱, 自發佈商品品質抽查檢驗結果後, 在海南省行政區域範圍內, 凡有經營與這些名單同一商標(未標注商標的, 同一標稱生產者視為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商品的, 應當立即採取停止銷售或者服務、警示等措施。 消費者要求退貨的, 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公告強調, 如果發現相關經營者經營與公告所列商品名單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商品,

或者未採取警示消費者等措施的, 即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所指“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行為, 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對於抽檢中發現的銷售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 並將處理結果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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