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此行為構成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旺旺”“旺仔”“阿爾卑斯”等品牌早已為人們所熟知。 為獲取經濟利益, 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這點, 明知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仍故意偽造, 構成了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晉江的兩名男子因此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查獲非法生產窩點
涉案商標標識990萬個
2014年3月起, 柯某、吳某在晉江市羅山街道缺塘社區經營晉江世和彩印有限公司(已註銷)。 柯某負責購買原材料、發放工資等, 吳某負責聯繫客戶、安排生產等, 二人約定盈利按照55%、45%的比例進行結算。
其間, 柯某、吳某經預謀,
經統計, 涉案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共計990萬餘個。 2014年5月19日, 柯某、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判決:
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
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
經審理, 晉江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柯某、吳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據此, 該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柯某犯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吳某犯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並處罰金40萬元。 一審宣判後, 被告人柯某、吳某不服提出上訴。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案件評析
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是明知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 或明知違反注冊商標標識印製委託合同的規定, 仍然故意超量製造。 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最終將在商品上使用, 往往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等系列犯罪提供了條件, 構成此類犯罪其中的一環。 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常與假冒注冊商標罪構成手段和目的的牽連犯。 本案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是使用在食品上, 不僅損害了注冊商標標識所有人的利益, 也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問題, 一旦銷售進入市場, 會對消費者造成潛在的危害。
近年來, 隨著食品安全保護力度的加大,
(本報記者 林揚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