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 浙江省余姚市通報了近期查處的一起拉票賄選問題, 8名黨員違反村級組織換屆紀律被查處。
3月27日, 余姚市紀委接到群眾實名舉報,
經查, 2016年底至2017年3月, 宓家山村黨支部委員宓某波和黨員宓某林、俞某堯3人, 為使自己在村級黨組織換屆選舉中能夠順利當選, 通過給予現金、香煙等財物的方式進行拉票, 並約定拉票費用3人平攤。 截至案發前, 3人共向該村宓某珍、宓某同、宓某浩、宓某海、宓某某、俞某某等6名黨員進行了拉票行賄, 涉及資金1.05萬元、高檔香煙3條、水果食品若干。 其中, 宓某某、俞某某在組織調查前主動退還、上繳了收受的財物。 調查中還發現, 該村黨總支書記宓某宋還曾出面陪同上述3人進行拉票。
最終, 經余姚市紀委研究決定,
隨後, 余姚市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