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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佈李健操縱市北高新案處罰 被罰沒近3751萬


李健因操縱市北高新被罰沒近3751萬元

李健在解釋其操縱市場的行為承認“知道反正成交不了, 所以我報著玩。 ”“反正我錢也沒別的用處,

就掛上去顯得這檔股票買氣足一些。 ”“當時封漲停的買單已經很多了, 我已經是不可能成交了, 因為錢沒有別的用處, 當時不打算買別的股票, 就掛在這支股票上申買, 讓盤口好看一點。 ”

通告顯示, 李健在2015年9月10日9:41至9:50, 帳戶組申報買入7筆, 10:02至10:03全部撤單。 10:07至10:08, 帳戶組再次申報買入六筆, 在10:45至11:27之間全部撤單。 10:22至10:34, 帳戶組又在買二至買十檔掛買單22筆, 下午13:33前全部撤單。 9月11日, 9:32帳戶組先將集合競價階段未成交的買單撤單4筆, 9:33至10:22, 申報買入9筆, 10:21撤單4筆。 10:29至13:43, 帳戶組又在不同價位掛買單19筆, 下午14:26前將其中18筆撤單。 14:27至14:28, 帳戶組再次申報買入4筆。 9月14日9:30至9:40, 帳戶組申報買入13筆, 撤單3筆。 帳戶組10日至14日帳戶組撤單量占帳戶組申買量分別為89.45%、53.40%、17.99%。 當事人存在大量、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行為。

證監會表示, 李健通過盤中和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的方式, 影響“市北高新”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 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所述行為。 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依據《證券法》的規定, 證監會決定, 沒收李健違法所得9,377,375.76元, 並處以28,132,127.28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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