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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地方高鐵規章《雲南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5月1日起施行

今天、20個縣級城市。 目前, 昆明南站每天開行動車64對, 日均發送旅客3萬人以上。 高鐵為百姓提供了安全、快捷、舒適的出行服務, 促進了雲南與中東部各省的經濟文化交流,

為雲南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動力。

與全國大部分省區市的高鐵相比, 雲南高鐵地質更加情況複雜、橋隧比重高、沿線自然災害較多, 加之高速鐵路點多線長, 動車組高速度、大密度開行, 複雜的運行環境和高鐵本身的技術要求對高鐵的安全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維護良好的高鐵運營秩序和外部安全環境顯得尤為重要。

開通不久的雲南高速鐵路在安全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是高速鐵路線路安全區不能及時劃定和該區域內的禁止性行為無法遏制;

二是高速鐵路與公路道路、水利、電力、通信、油氣等工程交叉建設時, 建設標準、補償等事項協商解決難;

三是在因高速鐵路建設需要,

還建的公路道路、橋樑、涵洞及附屬設施很難移交地方予以管理維護;

四是在高速鐵路外側的地面沉降區域實施取土、堆放棄土、填埋濕地、改變河道等行為還較為普遍;

五是高速鐵路車站、列車內的社會治安防控形勢還較為嚴峻。

此外, 雲南高鐵開通後, 平均每天發生3起以上因旅客吸煙導致動車組降速或停車的事件;發生多起閒雜人員通過攀爬、損毀、鑽越總高達2.7米高鐵防護網, 進入高鐵運行區內;發生多起沿線村民燒荒、焚燒垃圾等影響高鐵運行安全的行為。

首部高鐵保護法規操作性更強

針對雲南高鐵安全管理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雲南省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借鑒河北、貴州、青海等省市的相關規定, 通過制定《雲南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 進一步明確高速鐵路安全監管主體和範圍, 明確執法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 完善高速鐵路安全防控體系, 打好高速鐵路安防工作的“主動仗”, 對確保高速鐵路平安運行, 有效促進雲南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

雲南省法制辦負責人介紹, 該規定共30條, 涵蓋高速鐵路安全監管體制、安全保護區界定、安全措施、站車社會治安防控和法律責任等方面。 為了便於操作, 該規定還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設定了法律責任, 將處罰機關設定為鐵路監管機構或者公安機關, 同時明確了處罰的具體情形、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立法保護高鐵安全,

處罰相當嚴格

一旦違反《規定》, 在高鐵安全保護區內放風箏、孔明燈、飛行器等 “黑飛”行為;擅自進入高速鐵路的封閉區域等6種行為, 以及傳播影響高鐵安全的不實資訊;阻擾和妨礙列車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等8種行為, 將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處3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監督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操作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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