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生很多時間是在職場渡過,
甚至有些工作跟同事在一起的時間比家人還要多。
年輕的員工在職場中發現了自己心意的物件, 不用特意約會就有很多見面, 互相瞭解的機會, 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越來越多的企業有著或明或暗的職場規則, 禁止辦公室戀情, 兩人確定關係, 必須離開一人。
對於年輕的戀人來說, 是一件多麼殘忍的規則。 天天在一起, 就不能在一起;在一起, 就不能天天在一起。
前幾天網友小王留言,
就是這個問題:“自己喜歡上美女同事,
倆人互為傾心,
但是公司不允許辦公室戀情,
該怎麼辦?為什麼會有這種職場規則?”
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這種職場潛規則?
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私企或者外企, 國企反而少, 越大規模的國企內部聯姻反而更多。 私企和外企, 效益優先, 一方面擔心個人的愛恨情仇影響到工作配合, 另一方面出於公司安全方面考慮,
所以老闆對職場員工間的戀情特別抵觸, 完全出於公司利益的考慮。 就算不寫到公司規定中,
當然不排除一種, 老闆娘制定的這條規則來防範老闆亂來的。
回答第一個問題:小王該怎麼辦?
工作沒了可以再找,
遇見緣分並不容易。
工作只是謀生手段,
現在已不是一個職場工作需要幹一生的時代,
情投意合的伴侶這才是一輩子的陪伴。
公司既然選擇了利益,
你要選擇自己的幸福。
遇見真愛, 大膽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