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同事在健身房鍛煉時因為健身器械發生故障, 導致身體受傷, 經過鑒定, 並未構成傷殘等級, 應該怎樣維權?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所以, 健身房應該承擔會員的醫療費用等。
這只是其中一種情況, 如果會員本身操作有誤, 或者身體有不適宜的運動並未告知, 情況應該另行分析。
問:同事在健身房鍛煉時因為健身器械發生故障, 導致身體受傷, 經過鑒定, 並未構成傷殘等級, 應該怎樣維權?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所以, 健身房應該承擔會員的醫療費用等。
這只是其中一種情況, 如果會員本身操作有誤, 或者身體有不適宜的運動並未告知, 情況應該另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