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4月27日, 《深圳經濟特區品質條例》在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 該法也是國內針對宏觀品質管制的首部法規, 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0年首次提出深圳品質以來, 深圳的品質建設已取得一定成效。 此次立法是建設全國品質強市示範城市, 完善深圳品質政策體系, 為新時期品質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
該條例採用“大品質”的概念, 稱“深圳品質”是指貫穿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 滿足高水準穩定增長和可持續全面發展的綜合能力, 包括經濟品質、文化品質、社會品質、生態品質、城市建設管理品質和政府服務品質等。
根據該條例, 深圳將建立和完善深圳品質指數, 並納入地方統計, 建立深圳品質資訊統計分析制度, 定期發佈深圳品質統計報告。 同時, 市市場和品質監管部門可以建立深圳標準認證和標識制度, 對達到先進性的標準和符合該標準的產品或者服務賦予深圳標準標識權, 引導社會以高標準促進高品質。 這也意味著, 今後判斷產品品質好不好, 深圳市民有望通過一個簡單的標準——是否貼有“深圳標準”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