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昆明4月27日電 (虎遵會)“水質未達到考核目標的, 由上游被考核單位繳納生態補償金, 分配給下游被考核單位用於滇池流域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日前, 昆明市下發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態補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文件, 在昆明新運糧河等3條河開展河道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6月將在滇池流域所有河道全面展開。 據瞭解, 開展河道生態補償工作, 在雲南尚屬首次。
河道斷面考核水質和水量
“河道斷面”即被考核單位之間河道交界斷面及入湖(庫)口斷面。 水質目標依據國家和省、市對河道水質的考核要求確定,
《辦法》規定, 斷面水質以人工監測或自動監測資料月均值作為依據。 水質自動監測資料以當月監測有效天數的濃度平均值計算月均值, 斷面水質人工監測頻次原則上每週一次。 水質自動監測為24小時連續採樣, 每4小時獲得一組監測資料。 採樣點位置確定後應設置固定標誌, 不得任意變更, 採樣點位置具有唯一性。
根據《辦法》, 水量監測專案為水位、流量, 並間接推求月水量。 其中, 水位觀測採用遙測水位計觀測, 流量監測原則上每月實測2次, 遇特殊雨水情時根據水位變化加密測次, 以能控制水位變化轉捩點及準確推算時段水量為原則。
未達標考核單位需繳納生態補償金
《辦法》不僅明確了涉及開展河道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單位的職責, 還明確了責任主體, 即滇池流域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 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 確保完成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的水質考核目標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務。 未達到斷面水質考核標準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的應繳納生態補償金。 既有罰, 又有賞, 《辦法》還規定, 考核斷面水質達標且提高一個及以上水質類別的給予適當補償。
《辦法》規定, 同一轄區內所有超過水質考核標準的斷面按月累加計算補償金;河道為行政轄區界河的, 考核斷面左右岸所涉轄區平均分攤計算生態補償金;考核斷面出現非自然斷流的, 按照每個斷面30萬元/月繳納生態補償金。
此外, 《辦法》還規定了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的, 需按年度未完成投資額的20%交納生態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