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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從樓下經過, 半袋帶有湯水的餛飩從天而降砸在她肩膀上, 湯水濺了她一身;男子在樓前乘涼, 突然一塊施工用保溫磚從天而降砸穿涼棚……近年來,
昨日8時左右, 小李出門上班, 當她經過西崗區八一路78號樓時, 突然一袋垃圾從天而降, 砸到小李的肩膀上, 裡面的湯湯水水濺了她一身, “當時把我嚇了一跳, 我馬上抬頭找誰扔的東西, 但沒看到人。 ”
小李發現從樓上扔下來的是吃剩的半袋餛飩, 裡面還有很多湯水, “湯水順著脖子往下淌, 濺的身上都是, 一股味兒, 把我噁心毀了。 ” 問誰都不承認一怒報警
氣憤的小李決定找到肇事者, 這是一棟老式居民樓, 頂層7樓, “根據現場情況, 不可能是從一樓、二樓扔下來的。
無奈, 小李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過民警到現場調查後, 由於高空拋物沒傷到人, 加上無法查證是誰幹的, 警方也無法處理。
小李只得自認倒楣, 她返回家中, 洗了個澡換了一套衣服趕著去上班。 “因為這事兒上班都遲到了。 ”小李說, 此次遭遇令她氣憤的同時又有些慶倖, “幸好往下扔的不是硬東西, 不然就不是回家換套衣服的事兒了。 ”
小李有親戚住在這棟樓, 她以前就知道這棟樓經常有人往下扔東西, 居民們不勝其苦, “有些人素質比較低, 難道真的沒有人能管這事兒。 ” 提醒高空拋物惹禍全樓或擔責
2010年7月5日晚, 家住寺兒溝某高層建築的胡先生在樓前乘涼,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介紹, 2010年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拋物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很難確定當事人, 對此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 ”王律師說, 因高空拋物引起重大傷害的, 如果查明肇事者, 可以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方面是出於公平角度, 從補償原則考量, 對受害人進行一定救濟的需要。 另一方面, 這樣的規定還有助於督促建築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 針對存在的風險防微杜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