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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半袋餛飩 砸中樓下經過女子潑灑一身湯水

資料圖

女子從樓下經過, 半袋帶有湯水的餛飩從天而降砸在她肩膀上, 湯水濺了她一身;男子在樓前乘涼, 突然一塊施工用保溫磚從天而降砸穿涼棚……近年來,

高空拋物現象屢見不鮮, 小到紙團、果核, 大到磚塊、花盆, 由此引發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 嚴重威脅到樓下居民的人身安全。 天降半袋餛飩砸中女子

昨日8時左右, 小李出門上班, 當她經過西崗區八一路78號樓時, 突然一袋垃圾從天而降, 砸到小李的肩膀上, 裡面的湯湯水水濺了她一身, “當時把我嚇了一跳, 我馬上抬頭找誰扔的東西, 但沒看到人。 ”

小李發現從樓上扔下來的是吃剩的半袋餛飩, 裡面還有很多湯水, “湯水順著脖子往下淌, 濺的身上都是, 一股味兒, 把我噁心毀了。 ” 問誰都不承認一怒報警

氣憤的小李決定找到肇事者, 這是一棟老式居民樓, 頂層7樓, “根據現場情況, 不可能是從一樓、二樓扔下來的。

”小李說, 她隨後從3樓一直找到7樓, 但沒人承認往樓下扔東西。

無奈, 小李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過民警到現場調查後, 由於高空拋物沒傷到人, 加上無法查證是誰幹的, 警方也無法處理。

小李只得自認倒楣, 她返回家中, 洗了個澡換了一套衣服趕著去上班。 “因為這事兒上班都遲到了。 ”小李說, 此次遭遇令她氣憤的同時又有些慶倖, “幸好往下扔的不是硬東西, 不然就不是回家換套衣服的事兒了。 ”

小李有親戚住在這棟樓, 她以前就知道這棟樓經常有人往下扔東西, 居民們不勝其苦, “有些人素質比較低, 難道真的沒有人能管這事兒。 ” 提醒高空拋物惹禍全樓或擔責

2010年7月5日晚, 家住寺兒溝某高層建築的胡先生在樓前乘涼,

突然一塊施工用保溫磚從天而降砸穿涼棚, 胡先生慘叫一聲癱倒在地, 臉部、胳膊上多處血流不止。 經診斷, 胡先生的右肩胛骨、右臂多處骨折。 胡先生治療花費幾萬元, 由於找不到肇事者, 胡先生將可能拋物的16戶居民都告上了法庭……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介紹, 2010年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拋物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很難確定當事人, 對此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 ”王律師說, 因高空拋物引起重大傷害的, 如果查明肇事者, 可以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如果沒有查明, 那麼將由樓內的相關住戶共同承擔此責任。

這一方面是出於公平角度, 從補償原則考量, 對受害人進行一定救濟的需要。 另一方面, 這樣的規定還有助於督促建築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 針對存在的風險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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