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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大老遠搬家租了套帶花園的套房養獼猴!剛到新家,就出事了!

兩隻獼猴被送到動物園寄養 陳松 攝

小沈為獼猴建的“遊樂場”

沒想到大聖剛到新家 就出事了……

通訊員 孫洪立 記者 夏裕

一隻長、寬、高各2.5米的大籠子, 裡面放著秋千、杠杆、輪胎等——這是上虞人沈某從上虞搬到紹興時, 給自己養的兩隻獼猴建的“遊樂場”。 然而, 當他用大吊車把獼猴的“家”運上樓頂時, 社區裡有人報警了。

昨天, 記者從慈溪公安處瞭解到, 沈某和向他出售獼猴的蔣某,

都已被刑拘。

租了5樓一套帶屋頂花園的房間 想養兩隻寵物, 獼猴!

他沒想到, 養了一年的獼猴, 剛剛運到紹興新家, 就出事了。

3月14日下午, 紹興柯橋區興越社區裡, 不少居民圍在樓下看熱鬧:一隻大籠子裡裝著兩隻獼猴, 裡面還有秋千、杠杆、輪胎等, 獼猴不怕生, 正在籠裡玩得起勁。

一輛吊車準備把籠子吊上樓頂。

圍觀的人有人議論, “私自養猴是違法的”, 物業管理人員報了警。

柯橋區森林公安局警官屠志良和同事20分鐘後趕到, 當時, 裝獼猴的籠子已被安放在樓頂。

獼猴主人是一對小情侶, 男的姓沈, 上虞人, 80後, 看到民警很吃驚。

沈某說, 他是寵物愛好者, 家裡還養了兩條狗, 2只獼猴是去年2月在慈溪買的, 花了3萬元。 今年, 他從上虞搬到紹興,

租了一套帶屋頂花園的5樓房間, 想把獼猴養在樓頂。

獼猴是從慈溪一家寵物狗店買來的

更上游賣家警方正在偵查中

根據沈某提供的線索, 順藤摸瓜, 警方找到了慈溪的賣家蔣某。

蔣某在慈溪觀海衛開了一家寵物狗店。 他說, 去年2月, 看到朋友圈有人賣獼猴, 就想到代銷賺取差價。

沈某是他的第一個客人, 也是唯一一個。 沈某之前在蔣某這裡買過寵物狗, 看到獼猴後就馬上聯繫他, 幾天後, 兩人在寧波火車站現金交易了一隻獼猴。 兩個月後, 出於配對需求, 又買了一隻。

這筆生意, 蔣某賺了4000元, 現在卻讓他追悔莫及。

慈溪森林公安的孫警官說, 蔣某知道自己行為違法, 但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要負刑責。

經警方確認, 沈某養的猴子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

一公一母, 1歲多, 身體健康, 來源於溫州。 目前兩隻獼猴已被寄養在動物園。

這兩隻獼猴是野生還是人工養殖而來, 上游賣家又是誰, 警方仍在偵查中。

目前, 沈某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而蔣某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刑事拘留。

養鴨戶養野生小天鵝被判10年刑 這些萌寵養不得

昨天, 慈溪森林公安的孫警官說, 雖然現在馴養繁殖技術都蠻成熟, 但商業性經營利用87種陸生野生動物, 都是被禁止的, 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梅花鹿、尼祿鱷等,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熊等, 浙江省重點保護動物眼鏡蛇等,

一般保護動物環頸雉(野雞)、野豬、野兔等。

一般來說, 這87種野生動物只有養殖場、動物園等有一定技術條件的經營單位才能通過《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證》等證件的審批進行飼養, 居民個人飼養達不到辦證條件, 是萬萬不可當寵物養的。

孫警官說他2007年遇到一個事兒:“慈溪有一個養鴨戶自以為找到創富捷徑, 以每只1000餘元的價格購入野生小天鵝20餘隻, 大雁50餘隻。 沒多久, 我們得到線索, 在他的鴨舍裡當場查繳野生小天鵝10只。 ”

經鑒定, 這些野生小天鵝別名短嘴天鵝、嘯聲天鵝, 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這名養鴨戶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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