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林業幹部挪用公款搞開發謀私利 “雙開”後被判緩刑

正義網湘西州3月16日電(通訊員 汪璿)彭某在2006年至2013年擔任塔臥鎮原林業站站長期間,受塔臥鎮政府委託,向該鎮退耕還林戶兌付退耕還林補助款。 彭某先以個人名義打借條從鎮政府財務室把補助款借出來,讓林業站工作人員到其手中領錢,與各村村幹部一起造花名冊發放補助款,彭某用發放花名冊再到鎮政府財務室報帳抽借條。

期間,彭某先後在塔臥鎮政府打借條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2368787元。 由於僥倖心理作怪,彭某認為全部補助款由自己一手操作,又沒有人監管,他便利用兌付到報帳之間的時間差,挪用補助款用於其個人建茶葉基地、承包油茶開發專案和個人消費,謀取私利。

退耕還林補助款造冊發放到村民手中後,本應在規定時間馬上就到鎮財務室報帳,彭某卻一直未報帳,塔臥鎮政府雖多次催促,但彭某則能拖就拖,不能拖了就拿一部分花名冊去財務室先報一些。 直到案發前,彭某實際給農戶兌付2022414.65元,仍有346372.35元未兌付,挪為己用。

彭某身為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46372.35元,數額巨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彭某最終受到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雖然在調查時主動交代違紀事實,並退還全部挪用公款,但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永順縣檢察院依法對其立案偵查,最終彭某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