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濰坊調整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評聘條件

日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評聘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評聘作出詳細要求。 自2017年起,建立濰坊市立德樹人標兵推選表彰制度,凡獲得濰坊市立德樹人標兵稱號的教師,在推薦、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時,予以優先考慮。

根據要求,推薦評聘各級教師職務的人選,任職期內的學年度考核等次必須為合格以上。 獲得優秀等次的,優先推薦。 同時,將任現職以來的每學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以較大權重納入高級教師職務的評審環節。 凡申報參評高級教師職務的學校教師,必須在上學期的師德考核評議中獲得“優秀”等次。 各學校在每次高級教師職務推薦評審之前,要將師德考核“優秀”情況進行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報評審。 同時,對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實行“一票否決”,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申報高級教師職務時,單位根據競聘推薦方案,對所有推薦參評的教師作出排序並予以公示。 單位排名將作為高級教師職務評審時的重要依據。 單位要認真組織競聘推薦,對違規排名的,從嚴追究推薦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為引導廣大教師真正回歸“教書育人”主業,今後在評審時論文、著作僅作為一般性參考,進一步弱化其在評審中的作用。 為引導教師更好地履行既教書又育人的職責,把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到實處,自2017年起,建立濰坊市立德樹人標兵推選表彰制度。 凡獲得濰坊市立德樹人標兵稱號的教師,在推薦、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時,予以優先考慮。

此外,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有關精神,凡農村小學推薦參評的高級教師職務人選,評聘時予以重點傾斜。 凡參評高級職稱(包括正高級職稱)的教師,必須在參評前對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作出公開承諾,包括在評聘通過後承擔的工作量、育人職責等,必須達到《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56號)、《關於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中兼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教師推薦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51號)的規定要求。

除因生病等客觀原因外,若達不到規定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級教師崗位並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