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團去榆林旅遊, 未曾想從拉棗的農用車上摔下骨折, 遊客將旅行社起訴。 昨日(3月15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開庭, 旅行社稱與該遊客之間沒有關係。
郝先生是延安人, 在西安工作。 他在起訴狀中稱, 去年10月1日至3日, 他參加被告旅行社的旅遊團, 乘坐大巴車去榆林旅遊。 10月3日上午, 他們摘完紅棗之後, 旅行社雇傭的農用車為遊客拉棗, 因車門未關, 郝先生摔落在地, 導致腰椎體壓縮性骨折。 此後他多次與旅行社協商, 無果後起訴, 請求法院判令旅行社支付醫療費、陪護費、營養費等共計78531元, 判令保險公司支付理賠保險金。
《委託書》內容顯示, 李某委託旅行社代買旅遊團57人保險, 除此以外的排程及款項均與旅行社無關。 旅行社表示, 原告出示的旅遊宣傳單並不是旅行社散發的, 也未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 李某不是旅行社的員工, 和旅行社之間也只是委託合同關係, 只是委託代買保險。 原告只是與李某之間存在旅遊合同關係。
原告代理人表示, 出遊時, 原告不知道有這份委託書的存在, 只是在意外發生被索賠時, 旅行社才拿出所謂的委託書, 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目的表示不認可。
因原告方向法庭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經過兩個半小時審後休庭。 法庭將在鑒定結果出來後擇日繼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