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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團去榆林旅遊從農用車上摔下骨折 遊客起訴旅行社

隨團去榆林旅遊, 未曾想從拉棗的農用車上摔下骨折, 遊客將旅行社起訴。 昨日(3月15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開庭, 旅行社稱與該遊客之間沒有關係。

郝先生是延安人, 在西安工作。 他在起訴狀中稱, 去年10月1日至3日, 他參加被告旅行社的旅遊團, 乘坐大巴車去榆林旅遊。 10月3日上午, 他們摘完紅棗之後, 旅行社雇傭的農用車為遊客拉棗, 因車門未關, 郝先生摔落在地, 導致腰椎體壓縮性骨折。 此後他多次與旅行社協商, 無果後起訴, 請求法院判令旅行社支付醫療費、陪護費、營養費等共計78531元, 判令保險公司支付理賠保險金。

《委託書》內容顯示, 李某委託旅行社代買旅遊團57人保險, 除此以外的排程及款項均與旅行社無關。 旅行社表示, 原告出示的旅遊宣傳單並不是旅行社散發的, 也未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 李某不是旅行社的員工, 和旅行社之間也只是委託合同關係, 只是委託代買保險。 原告只是與李某之間存在旅遊合同關係。

原告代理人表示, 出遊時, 原告不知道有這份委託書的存在, 只是在意外發生被索賠時, 旅行社才拿出所謂的委託書, 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目的表示不認可。

因原告方向法庭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經過兩個半小時審後休庭。 法庭將在鑒定結果出來後擇日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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