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發現, 在各大小城市突然出現了大批的共用單車, 紅色、橙色、黃色、藍色、綠色....這實在是一件利民的好事。 多少上班族每天面對擁擠的車流,
可是隨著共用單車的興起, 部分居心不良的人出於各種目的,
他們的這種行為不光要受道德上的譴責,
1.盜竊罪(刑法第264條),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293條第三款規定:(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情節嚴重的, 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