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周斌
4月27日,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陳雪楓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 被告人陳雪楓利用其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煤炭經營、工程承攬、股份認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被告人陳雪楓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庭審結束後, 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