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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業每年至少進行1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在職業活動中, 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職業病。 大多數職業病, 缺乏特效治療, 因而在預防上下功夫, 是對職業病傷害控制的有效方式。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或實際控制人就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總責。

根據規定, 用人單位要明確職業健康工作負責人, 依法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健康管理人員, 並保障其相應的崗位津貼待遇。

接下來, 用人單位的具體責任事項也在意見中找到。 如用人單位要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每年至少進行1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要依法接受職業健康培訓, 並按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毒物質、高危粉塵、放射性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勞動者組織專門的職業健康培訓, 這些勞動者經培訓合格後才可以上崗作業。

特別是, 用人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給予津貼補助;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繳納保險費;按相關規定和政策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

並依法保障罹患職業病職工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 沒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其職工在罹患職業病時,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據新修訂的職業病目錄, 可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職業病主要有十大類, 115種職業病。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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