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寵物狗背後吠叫,老人跌倒起糾紛

王芹今年六十歲了, 如今遇到一件麻煩事, 受鄰居的小狗驚嚇摔倒, 住了院。

鄰居老王、劉紅家養了一隻小狗。 事發當日, 王芹下樓散步,

正當她經過老王家門口欲出單元門時, 適逢老王打開自家入戶門將其飼養的小狗放出。

小狗出門後自王芹背後朝她吠叫, 王芹隨後倒地。 後被送往醫院治療。

雙方因賠償費用發生爭議。 王芹認為, 根據法律規定, 飼養人和管理人必須承擔由於飼養物侵權所造成的相關賠償費用, 遂起訴到法院。

劉紅稱, 她與老王已經離婚, 不應對老王飼養的寵物負責。 狗有飼養的主人, 劉紅只是幫助飼養, 不負責飼養。

老王認為, 犬吠不是造成王芹病症的主要原因, 王芹知道老王飼養寵物, 小狗只是叫了一聲, 不足以嚇壞, 神經衰弱才是王芹病症的原因。 在事情出現後, 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並墊付醫藥費, 只願意承擔30%的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 原告已經走過二被告家門口, 對小狗從其背後吠叫導致的損害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不能減輕或者免除二被告的責任。 二被告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承擔侵權的責任, 對於損失數額, 經計算為13000元。

據此, 判決, 一、被告劉紅、老王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原告王芹13000元。 二、駁回原告王芹的其他訴訟請求。

(文中均為化名, 切勿對號入座)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