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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與保健宜忌

皮膚病大多數有皮疹。 皮疹是“發”出來的, 而有些食物又是 “發物”——含有異種蛋白質。 當這種特殊的蛋白質被人體吸收後, 便會引起過敏反應, 損害皮膚。 所以, 患皮膚病的人在服藥期間或在治療後相當長一段時間, 均應禁食帶有剌激性的食物。 否則, 即使處於穩定期的皮膚病, 也會重新發作。

有些皮膚病, 如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瘙癢症、濕疹、脂溢性皮炎、過敏性皮炎、酒糟鼻等, 其發病與某些食物有密切的關係。 在發病期間或疾病治癒後的一段時間內, 應限制或禁食魚、蝦、蟹等海腥“發物”, 以及禽類食品和蔥、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

有些皮膚病 如疥瘡、體癬、白癜風等, 因與飲食無關不需忌口。

但是, 某些患者只對一、二種食物過敏, 因此, 不要對禁忌食物的範圍過大。 患者可將吃進食物的種類和時間與症狀發生的時間記錄下來。 若在進食後12~24小時發病, 就為致敏食物。 這樣忌口就有針對性, 縮小了忌口的範圍。 日常生活中, 常見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種皮膚病, 也不管自己對什麼食物過敏, 凡是所謂的“發物”, 統統忌口。 結果造成營養不良, 影響了身體健康。 即使是皮膚病患者對於禁忌的食物也並非永遠忌口, 一般待皮膚病穩定一段時間後, 可嘗試吃過敏食物, 從小量開始, 如無特殊反應, 可逐漸增加量和次數。 經過反復多次脫敏, 一些人對原來過敏的食物,

可以不再發生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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