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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環保督察組回饋攀枝花市督察意見 張剡表態發言 李建勤簽收

26日, 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攀枝花市督察意見回饋會舉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

3月1日至3月15日, 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攀枝花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 並形成督察回饋意見。 根據《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 督察組于2017年4月26日向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回饋了督察意見。

回饋會由四川省環境保護攀枝花督察組組長、省政府副省長楊洪波主持。 督察組副組長、省環境保護廳總工程師趙樂晨通報督察意見, 攀枝花市委書記張剡作表態發言, 攀枝花市市長李建勤簽收督察意見。

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攀枝花市政協主席,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有關成員, 攀枝花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回饋會。

督察認為,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

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堅持走綠色發展道路, 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園林城市、環保模範城市、森林城市和中國陽光康養旅遊城市的“五創聯動”為抓手, 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著力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 全面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畫, 取得積極成效。

攀枝花市環境空氣品質大幅改善, 由2004年的全國十大空氣污染城市, 躍升為2016年的全國八個優良天數100%地級城市之一。 “十二五”期間, 全市實施160餘個大氣污染減排專案, 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1%、60%、21%,

淘汰落後產能企業75戶, 累計節能163.7萬噸標煤;2016年, 投入近3億元全面取消二灘庫區網箱養魚, 拆除5.4萬口、148萬平方米網箱, 並連續6年保持市縣兩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成率100%;作為全省唯一“區域污染防治示範試點區”, 累計投資28.23億元, 完成環境綜合整治項目60餘個;分期開展金沙江幹熱河谷生態修復和治理6300餘畝, 沿江片區4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共230餘畝;森林覆蓋率達60.03%, 完成4個縣(區)的省級生態縣(區)建設。

督察指出, 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 但部分突出環境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 發展與保護的矛盾較為突出,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 部分領導幹部對環境保護法規瞭解不夠,

仍未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 攀枝花市各級綜合目標考核中, 環境保護指標不同程度存在內容簡化、比重偏低、分值下降等情形。 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職責未清晰劃分, 導致工作推進不力。 部分職能部門環境保護職責履行不到位, 在環保宣傳、環保案件移送、汙水處理費標準調整、選礦企業監管、落後產能淘汰、油氣回收、自然保護區專案管理、建築施工抑塵、道路揚塵控制、入河排污口監管、農藥化肥包裝物監管, 禽養殖禁養區劃定、鐵路貨場面源整治等方面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

二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力度不夠。

地方政府未嚴格履行報告制度, 部分政府工作報告未提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部分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攀枝花市新開源物資再生環保產業有限公司涉嫌向無資質單位轉移廢鉛蓄電池, 大互通鈦業有限公司涉嫌線上監測資料弄虛作假。 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執行較差, 工業園區未開展園區跟蹤監測及跟蹤評價, 部分園區尚存不符合園區准入要求的工業企業,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較差。 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不到位, 抽查發現格裡坪鎮無環境問題台賬、仁和鎮未跟蹤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釩鈦高新區僅由3名執法人員對百余家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管。 部分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到位。

三是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攀枝花市第二產業比重長期位於70%以上,攀鋼礦業公司露天開採釩鈦磁鐵礦,揚塵污染明顯;攀鋼新鋼釩公司焦爐存在散排,酚氰廢水及鋼花廢水處理系統能力不足;攀鋼釩業公司三防措施不到位,雨汙分流不徹底;攀鋼鈦業公司冶煉爐出渣口收塵設施不完善。清潔能源使用比例較低。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重為20.8%,較2013年下降9.6%,煤炭消費仍占主導地位,加之釩鈦磁鐵礦含硫量較高,2016年全市空氣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仍居全省第一位。城市規劃建設先天不足,工礦區、居住區“犬牙交錯”,園區周邊仍有居民且管理不善。固廢堆場揚塵防治差。2015年全市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僅為22%,目前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場90餘處,堆存量約16億噸,冬春季揚塵污染尤為突出。巴關河渣場、攀鋼西渣場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7家選礦企業不同程度存在未配套建設渣場、揚塵防治措施未落實的情形。選礦企業小散亂污染突出。攀枝花市盛億鑫工貿有限公司在被責令停產後仍擅自生產;釩鈦高新區內11家選礦企業未配套建設尾礦庫(幹堆場);鹽邊縣擁華建材公司未拆除全部違法排汙管道;巴拉河流域76家需關閉的小選廠仍有54家未拆除生產設施。

四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城鎮生活污水管網不完善。攀鋼片區、西區南岸攀煤片區、金江片區生活污水未能進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主幹管;鹽邊縣紅格鎮汙水處理廠因管網不配套已長期停運,場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後直排;部分排汙管道為明渠,雨汙分流不徹底,大渡口、小沙壩、陽晨、鹽邊、米易等5家國控汙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在雨季嚴重偏低。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新改建滯後。金江汙水處理廠、漁門鎮汙水處理廠屬“十二五”總量減排項目,至今尚未建成;大渡口、炳草崗汙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尚未啟動。園區未配套建設環保基礎設施。釩鈦高新區配套集中汙水處理廠停運,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園區綜合渣場運行管理不規範,進場道路建設滯後;其餘7個工業園區未完全配套建設集中汙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不符合要求。炳草崗垃圾填埋場無規範封場措施,12個簡易垃圾填埋點及炳草崗壓縮中轉站污染防治措施未達到規範要求。

五是生態保護工作推進緩慢。自然保護區違法專案問題長期未解決。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攀鋼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巴關河渣場、飛碟基地、養牛場,仍在生產或使用;二灘省級濕地鳥類自然保護區記憶體在2個探礦權、2個採礦權,其中牛馬場鉛鋅礦詳查探礦權在保護區設立後取得,永興磚廠採礦作業仍在繼續。礦山跡地修復進展滯後。2013年以來,全市關閉礦山87個,應進行環境修復項目59個,完成礦山環境修復項目僅2個。其中,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仍在使用的攀鋼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跡地、已停用的格裡坪採石場跡地均未開展生態恢復。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不足。觀音岩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不滿足長江委下達的最小目標,大竹河水庫下泄生態流量不滿足環評批復。部分小流域水環境整治進度緩慢。馬店河水質為重度污染(劣Ⅴ類);《巴拉河綜合整治(2013-2014年)》方案進展緩慢,大部分工業企業至今仍未取締,水質不達標。

六是生態安全隱患較為明顯。區域生態系統較為脆弱。攀枝花地處金沙江幹熱河谷,生態系統脆弱,加上人為活動干擾,制約了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持等生態服務功能的發揮。排污口設置不合理。危險廢物風險顯現。大部分汽車維修企業未進行危廢申報。尾礦庫存在安全隱患。

督察要求,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要切實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把環境保護作為推動轉型升級的動力。嚴格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要求,細化和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將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重大問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的要求,健全生態文明考核指標體系,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在市、縣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增加環境品質在黨政“一把手”環境保護目標中的考核權重,將生態文明建設差異化考核制度落到實處,進一步做好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生態離任審計,真正把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領導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督察強調,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要抓緊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見回饋後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要逐條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對涉嫌違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對有關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認真落實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每月報送整改進展情況。

督察組對在進駐攀枝花期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並按有關規定,移交移送攀枝花市政府調查處理。攀枝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邊督邊改要求,查處了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及其他環境問題線索。截至2017年4月20日,對督察期間的信訪投訴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已立案調查49起,實施行政處罰35起,處罰金額441.5941萬元,14家正在調查程式中。移送公安機關案件3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問責2人。

三是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攀枝花市第二產業比重長期位於70%以上,攀鋼礦業公司露天開採釩鈦磁鐵礦,揚塵污染明顯;攀鋼新鋼釩公司焦爐存在散排,酚氰廢水及鋼花廢水處理系統能力不足;攀鋼釩業公司三防措施不到位,雨汙分流不徹底;攀鋼鈦業公司冶煉爐出渣口收塵設施不完善。清潔能源使用比例較低。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重為20.8%,較2013年下降9.6%,煤炭消費仍占主導地位,加之釩鈦磁鐵礦含硫量較高,2016年全市空氣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仍居全省第一位。城市規劃建設先天不足,工礦區、居住區“犬牙交錯”,園區周邊仍有居民且管理不善。固廢堆場揚塵防治差。2015年全市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僅為22%,目前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場90餘處,堆存量約16億噸,冬春季揚塵污染尤為突出。巴關河渣場、攀鋼西渣場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7家選礦企業不同程度存在未配套建設渣場、揚塵防治措施未落實的情形。選礦企業小散亂污染突出。攀枝花市盛億鑫工貿有限公司在被責令停產後仍擅自生產;釩鈦高新區內11家選礦企業未配套建設尾礦庫(幹堆場);鹽邊縣擁華建材公司未拆除全部違法排汙管道;巴拉河流域76家需關閉的小選廠仍有54家未拆除生產設施。

四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城鎮生活污水管網不完善。攀鋼片區、西區南岸攀煤片區、金江片區生活污水未能進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主幹管;鹽邊縣紅格鎮汙水處理廠因管網不配套已長期停運,場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後直排;部分排汙管道為明渠,雨汙分流不徹底,大渡口、小沙壩、陽晨、鹽邊、米易等5家國控汙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在雨季嚴重偏低。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新改建滯後。金江汙水處理廠、漁門鎮汙水處理廠屬“十二五”總量減排項目,至今尚未建成;大渡口、炳草崗汙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尚未啟動。園區未配套建設環保基礎設施。釩鈦高新區配套集中汙水處理廠停運,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園區綜合渣場運行管理不規範,進場道路建設滯後;其餘7個工業園區未完全配套建設集中汙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不符合要求。炳草崗垃圾填埋場無規範封場措施,12個簡易垃圾填埋點及炳草崗壓縮中轉站污染防治措施未達到規範要求。

五是生態保護工作推進緩慢。自然保護區違法專案問題長期未解決。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攀鋼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巴關河渣場、飛碟基地、養牛場,仍在生產或使用;二灘省級濕地鳥類自然保護區記憶體在2個探礦權、2個採礦權,其中牛馬場鉛鋅礦詳查探礦權在保護區設立後取得,永興磚廠採礦作業仍在繼續。礦山跡地修復進展滯後。2013年以來,全市關閉礦山87個,應進行環境修復項目59個,完成礦山環境修復項目僅2個。其中,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仍在使用的攀鋼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跡地、已停用的格裡坪採石場跡地均未開展生態恢復。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不足。觀音岩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不滿足長江委下達的最小目標,大竹河水庫下泄生態流量不滿足環評批復。部分小流域水環境整治進度緩慢。馬店河水質為重度污染(劣Ⅴ類);《巴拉河綜合整治(2013-2014年)》方案進展緩慢,大部分工業企業至今仍未取締,水質不達標。

六是生態安全隱患較為明顯。區域生態系統較為脆弱。攀枝花地處金沙江幹熱河谷,生態系統脆弱,加上人為活動干擾,制約了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持等生態服務功能的發揮。排污口設置不合理。危險廢物風險顯現。大部分汽車維修企業未進行危廢申報。尾礦庫存在安全隱患。

督察要求,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要切實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把環境保護作為推動轉型升級的動力。嚴格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要求,細化和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將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重大問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的要求,健全生態文明考核指標體系,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在市、縣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增加環境品質在黨政“一把手”環境保護目標中的考核權重,將生態文明建設差異化考核制度落到實處,進一步做好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生態離任審計,真正把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領導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督察強調,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要抓緊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見回饋後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要逐條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對涉嫌違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對有關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認真落實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每月報送整改進展情況。

督察組對在進駐攀枝花期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並按有關規定,移交移送攀枝花市政府調查處理。攀枝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邊督邊改要求,查處了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及其他環境問題線索。截至2017年4月20日,對督察期間的信訪投訴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已立案調查49起,實施行政處罰35起,處罰金額441.5941萬元,14家正在調查程式中。移送公安機關案件3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問責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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