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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又一起“無人機擾航”事件

就在昨天, 無人機沒消停兩天又出來搞事情。

4月26日下午6點左右, 成都雙流機場再次發生“無人機擾航”事件, 共造成22架航班備降。

當時的情景是這樣的, CSC8878銀川-成都航班機組飛著飛著, 居然在成都雙流機場02R跑道五邊4海裡、高度400米左右, 發現一個黃色無人機。

(還黃色, 你生怕別人看不到你的存在嘎!)

員警叔叔還是很給力的, 馬上初步定位肇事無人機在新津縣, 已按程式通知地方公安出警查找。

目前機場運行已恢復正常。

小編就怒了!現在無人機屆是不是流行去機場周圍放飛自我呀?你數數最近都是第幾次擾飛了?!

作為一個內心有秩序的小編, 文字已經不能表達我憤怒的心情, 所以在這裡, 送出一首《洋洋大觀》欄目組精心編排的《我相信》, 給各位已經或準備“沖上雲霄”的擾飛者們!

小編實在不懂, 翱翔天際的感覺有那麼好嗎?這飛得再高, 也只是無人機呀, 又不是你本人(你還不是在下頭站起的!)

況且, 這只是擾飛, 飛機只是備降, 要是兩架“飛機”不小心“親密接觸”了, 你就說這後果你承不承得住!

------------------------這是一條嚴肅的分割線------------------------------------

面對這些黑飛者, 我們並非束手無策, 看看專家是怎麼說的:

1、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表示, 從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屢禁不止的現象可以看出, 立法仍然滯後于無人機市場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 無法對無人機層出不窮的問題對症下藥。 目前, 我國對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規制和約束的主要依據是《民用航空法》、《刑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 但其中, 由民航局發佈的部分行業規範性檔, 尚不能對無人機的適航、審批、操縱、運行等環節作出切實有效的指引。

因此,“不僅現行的法律法規、管理檔需要貫徹執行,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也亟待出臺。”張起淮說。

2、此外,中國民航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李曉津分析道,當前的無人機監管空白的一個癥結在於,低空空域的主要管理權仍在空軍,而民航部門更多的是屬於配合部門。

李曉津認為,應儘快由國家層面進行明確,敲定無人機等低空空域飛行管理部門,並牽頭相關部門來進行管理、出臺相關細則,儘早填補目前監管空白。

3、國內知名的資深無人機玩家陳章表示,目前大多數消費者購買的品牌無人機,大疆、小米等占市場份額較高的生產商均從技術角度設置了禁飛區,“除了個別人去進行破解,絕大多數消費級無人機都無法在禁飛區內起飛。”

此外,陳章還表示,目前透露出的資訊中,能由民航機長通過目視發現的無人機,長度應該大於1米,應該也不屬於家庭消費級無人機

不過,民航西南管理局通用航空處處長賴文強也建議,在機場淨空區以外的其他範圍,應該劃定一定區域給無人機愛好者進行飛行,“目前相關政策仍在推進中,只是暫時還未有明確法規出臺。”

無人機監管成世界級難題

不僅在中國,無人機擾航或侵犯公民隱私等事件在世界各國屢有發生,多個國家也在探索如何有效監管。

2010年,英國民航局首次制定英國空域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

2015年12月日本政府修改法律,禁止無人機在人口密集的地區、機場附近、敏感地區、體育場等人口密集建築上空飛行,禁止無人機在夜間飛行。並且,日本預計將在2018年前,針對操作人員和研究人員難以到達的地區,確定一套無人機飛行許可標準。

2016年,英國民航局對該操作指引作出修改,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更安全、合法地使用無人機。

2016年,歐洲航空安全局出臺了關於無人機駕駛的具體制度,為製造商和運營商制定了系列規定。同時,歐盟通過了對通用航空立法的複審,創造了第一個無人機駕駛章程。

《四川觀察》編輯 希敏

因此,“不僅現行的法律法規、管理檔需要貫徹執行,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也亟待出臺。”張起淮說。

2、此外,中國民航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李曉津分析道,當前的無人機監管空白的一個癥結在於,低空空域的主要管理權仍在空軍,而民航部門更多的是屬於配合部門。

李曉津認為,應儘快由國家層面進行明確,敲定無人機等低空空域飛行管理部門,並牽頭相關部門來進行管理、出臺相關細則,儘早填補目前監管空白。

3、國內知名的資深無人機玩家陳章表示,目前大多數消費者購買的品牌無人機,大疆、小米等占市場份額較高的生產商均從技術角度設置了禁飛區,“除了個別人去進行破解,絕大多數消費級無人機都無法在禁飛區內起飛。”

此外,陳章還表示,目前透露出的資訊中,能由民航機長通過目視發現的無人機,長度應該大於1米,應該也不屬於家庭消費級無人機

不過,民航西南管理局通用航空處處長賴文強也建議,在機場淨空區以外的其他範圍,應該劃定一定區域給無人機愛好者進行飛行,“目前相關政策仍在推進中,只是暫時還未有明確法規出臺。”

無人機監管成世界級難題

不僅在中國,無人機擾航或侵犯公民隱私等事件在世界各國屢有發生,多個國家也在探索如何有效監管。

2010年,英國民航局首次制定英國空域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

2015年12月日本政府修改法律,禁止無人機在人口密集的地區、機場附近、敏感地區、體育場等人口密集建築上空飛行,禁止無人機在夜間飛行。並且,日本預計將在2018年前,針對操作人員和研究人員難以到達的地區,確定一套無人機飛行許可標準。

2016年,英國民航局對該操作指引作出修改,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更安全、合法地使用無人機。

2016年,歐洲航空安全局出臺了關於無人機駕駛的具體制度,為製造商和運營商制定了系列規定。同時,歐盟通過了對通用航空立法的複審,創造了第一個無人機駕駛章程。

《四川觀察》編輯 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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