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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侵犯名譽?開發商狀告業主

本報4月27日訊 業主花高價購買的學區房, 卻因電梯衝頂、關人、梯廂掉天花板等問題, 引發眾人扯橫幅去售樓中心討說法, 結果開發商以侵犯名譽權為由, 將其中一名業主告上了法庭。 今天, 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長沙盛和房地產公司在起訴狀中說, 2016年9月10日, 被告業主陳先生在其開發的社區門前私拉標有“無良奸商”、“低檔電梯”字樣的橫幅, 同時還使用擴音器叫喊該橫幅內容, 已嚴重損害了其公司的名譽。

當年9月25日, 被告再次組織多輛汽車在長沙市區列隊遊行, 並在該汽車上張貼、懸掛標有污辱公司名譽字樣的橫幅。

原告在多次勸阻無果的情況下, 向街道、社區、公安等部門報告此事, 被告方均置之不理, 繼續散佈損害其公司名譽的言論。

為此, 盛和房地產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 將為頭業主陳先生告上了法庭, 向其索賠10萬元賠償金, 並在省級報刊上公開道歉。

被告:電梯問題頻發沒侵權

針對原告提起的訴訟, 被告方陳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 橫幅的內容不存在侵權行為, 而是真實反映了社區所存在的問題, 沒有虛構、捏造的行為。 被告方表示, 2013年11月30日, 該社區就集中交付了房屋, 但電梯問題頻發, 多部電梯按鍵不能正常使用、錯層、掉層、困人等情況時有發生, 時至今日, 還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在庭審中,

對於原告提供的照片、物業的證明等證據, 被告方認為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活動內容都不明確, 不能證明被告陳先生存在私拉橫幅、散佈不實言論及其他任何過激行為。

由於審理還未結束, 法院將擇日繼續開庭。

提醒:維權要講究策略

“維權也得講究策略, 蠻幹反而易讓矛盾升級。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認為, 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若遭遇了侵權或是發生爭議, 最好是通過合法理性的手段表達訴求。 若是採取手段不當, 反而可能惹禍上身。

李健強調, 公民維權, 只要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把握好法律依據, 通過司法訴訟, 通常都能取得良好的維權效果。 因此一定要充分相信法律, 善於運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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