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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為何南北朝時期的和尚都成了金融工作者

在小編的印象中, 寺廟這個群體應該是向社會施捨的存在, 不是有這麼一句話嘛, 叫做“救苦救難的觀世音菩薩”。 可在南北朝時期的這個現象恐怕要令各位朋友大跌眼鏡了, 因為此時的寺廟行徑剛好是倒過來的, 非但不向社會施捨援助, 裡面的和尚反倒都成了金融工作者, 做起了高利貸的生意來。 這究竟又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在漢朝的時候, 民間的借貸都是個人之間的事, 沒有哪個機構願意攙和, 至於存款更是沒影兒的事;到了兩晉時期, 國家更是連錢都懶得鑄造了;可到了南北朝就不一樣了, 一個前所未有的信用機構產生了, 那就是寺廟。

佛教在傳入中土之後, 運氣特別的好, 深受歷代的皇室和官僚階層的青睞, 百姓對其也很是癡迷, 因為大家都要有個信仰嘛。 所以寺廟便享受到了諸多的特權, 比如免稅、免役, 經濟上的負擔比任何人都要輕。

此外寺廟不僅花得少, 收入也多, 無論是帝王還是官僚百姓, 為了表示自己的虔誠, 無不爭相向其施捨土地和財物, 這些土地, 又剛好可以轉讓或是出租食利。

寺廟長期的這麼只進不出, 自然是富得流油, 和尚們哪怕過得再奢侈, 可是由於教規的約束,

消費還是很有限的。 這一堆又一堆白花花的銀子就這樣窖藏起來, 豈不是極大的浪費嗎?怎麼辦?放債!佛當然是慈悲的, 但此時的佛教徒卻並不一定事事都講慈悲。 他們一開始的放債還帶有賑災的性質, 救個濟、扶個貧什麼的, 可到後來卻是抵擋不住利益的誘惑, 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貸, 重在取利, 而不是行善。

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 辦理貸款業務自然是要比私人方便些, 於是慢慢地就有了聲譽。 有些個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錢多了沒處用的苦惱, 便也來委託寺廟放貸, 作為中間人的寺廟自然也會抽取一定的管理費。 這樣一來, 寺廟就具有了現如今銀行的性質, 錢多, 那就放在我這兒, 信譽可靠, 還能有利息拿。

據史料記載, 當時南齊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長沙寺, 都有一個叫做“典質”的部門, 又稱“質庫”, 是專管放款業務的。 當時的業務主要分兩種: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 那麼這兩種業務有何區別呢, 往下看:

質押是針對動產的, 好比借貸人把自己的一床被子交給寺廟,

作為擔保, 要是還不上錢, 這床被子就甭想拿回去了, 寺廟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至於抵押是針對不動產的, 這就好比有人把自己的房子作為擔保, 向寺廟借錢, 一旦錢還不上, 房子要歸寺廟所有, 但是在借款和還款的過程中, 借款人的房子產權是不用做改變的。

這麼一說,想必大家都明白了:質押原來就是典當,質庫就是最早的當鋪。

整個南北朝期間,信用機構就只有佛教寺廟這麼一家,別無分店,就連政府都沒有插一手。此時的寺廟放貸雖說圖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質,總體上還是方便了廣大群眾。試想下誰沒個著急用錢的時候?把自己的東西拿去寺廟典當些錢出來,總比向親朋借錢看白眼強吧?

編後:

這麼一說,想必大家都明白了:質押原來就是典當,質庫就是最早的當鋪。

整個南北朝期間,信用機構就只有佛教寺廟這麼一家,別無分店,就連政府都沒有插一手。此時的寺廟放貸雖說圖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質,總體上還是方便了廣大群眾。試想下誰沒個著急用錢的時候?把自己的東西拿去寺廟典當些錢出來,總比向親朋借錢看白眼強吧?

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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