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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市政供暖所12台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被沒收

千龍網4月28日訊 4月27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佈京發改節能處罰[201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北京市延慶區市政供暖所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節能違法問題作出行政處罰, 沒收其12台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

2016年11月9日至2017年4月5日, 北京市發改委根據日常監察工作安排, 對延慶區市政供暖所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進行監察。 經查實, 該單位使用的Y100L-2型(編號:012)等總計12台電動機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

北京市發改委認為, 延慶區市政供暖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七條“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 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規定, 北京市發改委作出如下決定:沒收Y100L-2型(編號:012)等總計12台電動機, 並依法委託有關單位到延慶區市政供暖所將沒收設備運輸到指定地點進行拆解。

北京市發改委同時表示, 該單位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 市發改委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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