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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治!藝龍撒謊成習慣

因為在網站上將“五星標準”酒店標為“五星”, 藝龍旅行網終審被判賠償消費者10.5萬余元。 法院表示, 藝龍方面進行了虛假宣傳, 構成欺詐。

昨天, 藝龍方面在接受信報記者採訪時承認, 確實是由於員工操作失誤, 錄入錯誤將五星標準的酒店標為五星。 雖然目前“網路購物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等條款已經實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 面對旅遊產品投訴較多的“虛假宣傳”問題, 將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線上旅遊的虛假之病該如何治?線上旅遊市場亂象怎麼破?一系列的問題, 值得深思, 一系列的痛點, 等待解決。

事件

酒店星級與宣傳不符

消費者李先生此前向朝陽法院起訴稱, 自己通過藝龍網預訂並先後入住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三亞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三亞海棠灣天房洲際度假酒店。 藝龍網網頁標注, 三家酒店均為五星級酒店,

房費總計35220元。 但經李先生瞭解, 這三家酒店均非政府旅遊部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 因此認為藝龍方面的標注涉嫌欺詐, 要求退還房費並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 藝龍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務與其網站宣傳不符, 並已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虛假宣傳, 李先生作為消費者以欺詐為由要求三倍賠償, 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予以支持。 一審宣判後, 藝龍公司提出上訴。 目前, 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調查

藝龍虛假宣傳有先例

信報記者查詢發現, 藝龍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虛假宣傳現象。 2013年11月, 在市工商局打假專項整治中, 藝龍旅行網因虛假宣傳被罰15萬元。

據悉, 北京藝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其藝龍旅行網上,

對其預訂酒店產品進行宣傳時, 將酒店的贈送禮品以“小禮包”的形式出現在該酒店所有可提供的服務價位後, 致使消費者認為通過該網站預訂服務可以獲得額外的“禮物”或優惠。 該公司的行為被朝陽工商分局認定為虛假宣傳, 對其罰款15萬元。 那麼, 如今為何再次出現虛假宣傳的事件?關於此事, 藝龍方面回應稱, 需要向法務瞭解一下情況。 截至記者截稿時, 尚未收到回復。

困惑

線上旅遊監管薄弱

近年來, 線上旅遊不僅給人們帶來越來越多的便捷, 豐富實惠的服務, 使原本複雜的旅行變得快捷而簡單, 也讓廣大遊客感受到了全新的體驗。 然而, 互聯網在催生和促進線上旅遊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 也給消費者的旅遊體驗帶來一些困惑,

有關線上旅遊的消費投訴一直呈增長趨勢。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2016年(上)中國電子商務使用者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資料顯示, “線上差旅平臺是投訴重災區, 前十大熱點被投訴生活服務電商中, 線上差旅平臺佔據半壁江山。 ”

有觀點認為, 雖然市場前景廣闊, 線上旅遊現階段卻還在以虧損換規模。 當前支撐大多數線上旅遊平臺運轉的仍然是代理商。 當前國內小型旅行社數量較多, 不具備自建網站行銷推廣的能力, 多數只能依靠協力廠商平臺生存。 而協力廠商平臺為了吸引公眾眼球, 往往會將旅遊產品的價格壓得很低。 旅行社受到平臺價格“綁架”, 服務品質也會隨之大打折扣。

在中青旅質檢合規部總監李廣看來, 經過多年的發展, 線上旅遊企業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的市場群體, 它們還是旅遊市場監管的薄弱環節, 需要進一步堅持線上線下同步推進的市場秩序整治思路。

提醒

閱讀平臺協議別嫌煩

那麼, 線上旅遊虛假之病該如何治?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曉軍曾表示, 希望有關部門明確線上旅遊平臺以及線下主體的責任和行為準則, 並加強監管。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巡視員侯振剛認為, 一方面監管與服務為主, 另一方面努力建立長效機制, 促進線上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朝陽法院法官吳薇提醒, 消費者在訂房時仔細閱讀平臺協議。 平臺協定是網路服務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費者點擊“合同條款我已知曉,同意”後,該協定將成為雙方之間的“法律”。切勿因內容較多,不經閱讀就直接“同意”,對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安全注意事項、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重要內容,特別是預訂後發生退、改的處理等重要資訊,務必詳細瞭解。此外,可多種管道進行有效維權。

精彩回顧 平臺協定是網路服務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費者點擊“合同條款我已知曉,同意”後,該協定將成為雙方之間的“法律”。切勿因內容較多,不經閱讀就直接“同意”,對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安全注意事項、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重要內容,特別是預訂後發生退、改的處理等重要資訊,務必詳細瞭解。此外,可多種管道進行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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