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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山東法院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中國山東網3月16日訊(記者 姜瑞麗) 16日上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2016年度山東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 並公佈四起典型案例。 記者從會上獲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 審結257件457人, 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41人, 其中, 在生效判決中, 被判處監禁刑的有263人, 占總數的77.13%, 依法嚴懲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 為全面推進“食安山東”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據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委員韓芳麗介紹, 從審判情況看, 山東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總體呈現案件數量總體較多、罪名相對集中、刑罰適用“一高一低”、懲治犯罪形勢依然嚴峻等特點。

記者注意到, 2014至2016年, 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數量一直處於高位, 每年均在260件以上, 但近兩年的受理案件數略有下降, 呈逐年遞減趨勢。 “這說明, 一方面當前我省食品安全犯罪仍處於易發、多發階段, 另一方面隨著打擊、治理力度的不斷加大, 犯罪的擴散蔓延勢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韓芳麗說。

據介紹,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多個罪名, 審判實踐中, 罪名適用主要集中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還有少部分案件根據證據情況和有關法律規定, 以非法經營罪等定罪處罰, 案件定性更加精准, 有助於提升打擊犯罪的效果。

“為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 財產刑懲治力度不斷加大, 去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罰金刑適用比例高達87.68%。 ”韓芳麗表示, 為防止“以罰代刑”、“以罰折刑”, 山東法院堅持嚴格、審慎原則, 依法從嚴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非監禁刑適用條件, 該類犯罪非監刑適用率低至22.87%, 同比下降5個百分點, 遠低於全省刑事案件非監禁刑平均適用值。

此外, 懲治犯罪形勢依然嚴峻, 也是山東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一大特點, 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

手段更趨隱蔽, 團夥性、鏈條性特徵明顯, 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識不斷增強, 打擊難度加大, 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懲治犯罪的任務依然艱巨。

韓芳麗表示, 下一步, 山東省法院將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要求, 繼續加大工作力度, 注重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 積極參與“餐桌污染”治理工作, 依法從嚴懲處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會上還公佈了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包括姜宏戰、劉明光等人非法經營、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王慶榮、張雪芹、李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宋振、祁志華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張占、孫克衛、鄧深河等二十六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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