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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月1日起,醫師註冊迎來重大改革!

4月1日起, 醫師註冊迎來重大改革!

近日, 國家衛計委發佈了新版《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醫師註冊管理將迎來重大變化:

①醫生區域註冊制將推向全國;

②醫師多點執業點數量不限, 執業醫師可異地多點執業;

③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

本《辦法》將於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

醫師註冊管理將迎來哪些變化?

《辦法》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 執業助理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 實現“一次註冊、區域有效”。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註冊, 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 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

此外, 修改後第十七條明確提出,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 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 執業助理醫師只能註冊一個執業地點。 此舉等於放開了醫生(執業助理醫師除外)跨區域多點執業註冊。

《辦法》第四條規定, 國家建立醫師執行資訊系統, 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 通過網上“一站式”註冊服務, 改進原有註冊模式, 方便醫師辦理註冊、變更、註銷等事項, 有效提升政務服務水準。

為什麼要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

國家建立醫師執行資訊系統,

一方面通過資訊化手段精簡申報材料, 縮短辦理時間, 優化註冊流程, 有效提高行政審批辦理效率, 方便行政相對人。

另一方面在註冊過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種資料, 有利於構建醫師執業全過程、動態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 提高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水準。 前期, 我委已在京津冀地區開展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試點, 取得了初步成效。

《辦法》第四條明確提出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 將為全國推廣醫師電子化註冊提供法律依據。

《辦法》在那些方面優化了醫師註冊管理?

《辦法》通過建立完善醫師執行資訊系統, 加強其對個人資訊的自動識別功能, 精簡辦理註冊所提交的材料。 刪除了原辦法第十七條變更執業註冊申請時需到原註冊部門變更“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的規定,

實現執業編碼唯一制, 優化醫師註冊管理。

《辦法》如何完善醫師退出機制?

《辦法》通過建立註銷註冊退出機制, 及時清理醫師隊伍中的不合格人員, 對於不適合執業的醫師予以註銷註冊, 引導醫師依法執業、規範執業, 保障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 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環境。 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執行資訊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 規定連續兩個考核週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予以註銷註冊;增加了對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不予註冊和登出註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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