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南網4月27日訊(記者 徐文敏)27日上午, 記者從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目前我市已正式下發《臨沂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體系, 在全省率先實行河長制。
我市水系發達, 水利工程眾多, 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36條, 水庫902座, 水閘1623座。 水系交錯、工程棋布, 涉水問題突出, 為全面改善我市河湖管理保護現狀, 我市編制了《實施方案》, 儘快推進我市河長制工作。
據瞭解, 《實施方案》分別確立了到2017年、2020年、2030年的工作總體目標。 4月底出臺市級實施方案和建立河長體系,
其中, 《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市河長組織體系構建的形式和方式, 全面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體系。 市級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和市級河長, 各縣(區)設立總河長, 並在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 各河湖所在縣、鄉鎮村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同時, 《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了河長制工作的6大重點工作任務,
需要提出的是, 為了確保河長制的全面實施, 《實施方案》明確了六項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強化管理、落實資金保障、嚴格考核、加強宣傳6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通過建立河長會議、考核問責、部門聯動、資訊共用發佈、工作督查、驗收等制度來落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要求。 同時, 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河湖保護意識, 引導其自覺履行河湖環境保護等法定義務, 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援、參與和監督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
通過持續不斷地努力,
我市實行的河長制具有六大特點
據瞭解, 我市在全省率先實行河長制, 在設置方式、實施範圍、覆蓋面、工作職責等六個方面有著自己的特點。
在河長設置方面, 我市23條重要河流分別由14位市級領導擔任河長, 其中有4位市級領導即是總河長、副總河長, 同時還是河長。 這種市級河長的設置方式, 首先能實現重要河流的統籌和區域統管, 有利於實現上下游、左右岸的統籌規劃管理。
在實施範圍方面, 我市河長制包括全市所有河道、水庫、閘壩、塘壩、水電站、泵站、取排水口等水利工程。
在河長制覆蓋面方面, 我市河長制實現了縱向到底。 我市在中央和省要求的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組織體系的基礎上, 將河長制延伸到了村, 力求解決河湖管理“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在全省也是第一個提出覆蓋到村的地市。
在工作職責方面, 增設了“各級河長同時擔任河湖及所屬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工程安全、水資源安全責任人”。 要求各級河長要牽頭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護方案, 這進一步明確擴大了河長的工作職責。
在嚴格考核問責方面, 將河長制的實施情況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 實現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